根据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4〕1号)要求,现对6个群众举报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20071(第二十一批) | 信阳市息县一高老校区,食堂污水直排到护城河,臭味很大;临河乡单台村小学的生活污水排入学校后面的耕地,污染农田;白店乡街道一部分居民的污水管道没有连接污水管网,直排到乡政府东侧的水沟,形成黑臭水体。 | 信阳市息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全部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息县一高老校区,食堂污水直排到护城河,臭味很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息县一高食堂排污点距离公共污水排放口较远,污水未排到公共排污管网。 (二)关于“临河乡单台村小学的生活污水排入学校后面的耕地,污染农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校的幼儿园共有师生12名,教学楼卫生间产生的污水,通过幼儿园教学楼北墙2个排污口排入坑塘,坑塘与农田相连。 (三)关于“白土店乡街道一部分居民的污水管道没有连接污水管网,污水直排到乡政府东侧的水沟,形成黑臭水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白土店乡街村春蕾幼儿园西侧,存在3个排污口,涉及周边30余户群众的生活污水未连接到污水管网,造成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体。
| 属实 | 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接通污水管网,确保直排口应接尽接,立即实施清淤工程,消除黑臭水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并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息县一高老校区,食堂污水直排到护城河。”问题。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1日办结。息县教育体育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修建排污管道,食堂污水已进入县公共排污管网。 2.关于“临河乡单台村小学的生活污水排入学校后面的耕地,污染农田。”问题。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8日办结。息县教育体育局筹集资金,用于临河乡单台附属幼儿园生活污水管道与街道市政管网的接通费用。目前,污水管网连接工程已施工完成,排污口已封堵。 3.关于“白土店乡街道一部分居民的污水管道没有连接污水管网,污水直排到乡政府东侧的水沟,形成黑臭水体。”问题。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20日办结。截至目前,春蕾幼儿园东侧管网清淤工程全部完成,生活污水经大三格沉淀池处置后进入污水管网,消除了黑臭水体。 (二)处理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1300004(第九批) | 信阳市平桥区工二十二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向东1000米路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制作风力发电),2022年12月-2023年3月该公司污水管道破裂,污水排至厂南侧的鱼塘内,造成举报人鱼塘内的鱼死掉,多次反映未处理。 | 信阳市市辖区 | 水 | 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明阳公司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污水管道破裂,污水流入举报人鱼塘造成鱼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明阳公司生产工艺不产生生产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内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一座容积为250m3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先进行隔油处理))排入地下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信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的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地下铺设的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地表。2023年2月27日,相关部门排查发现明阳公司有污水外流现象,后查明系该厂区部分路基路面出现沉降,导致下方污水管道受损破裂,进而部分污水溢流至市政雨水管网。此次明阳公司破损污水管道修复前流出的部分污水经市政雨水管道流入举报人鱼塘,对鱼塘死鱼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反映多次反映未处理。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事发后环保、信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了民事赔偿认定和相关调解工作,均未与举报人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相关部门仍在积极推进举报人鱼塘污染定损和民事赔偿调解工作。
| 部分属实 | 信阳高新区与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完成举报人鱼塘污染的定损评估和民事赔偿调解。 | 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5年1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28日信阳高新区会同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与举报人开展民事调解,11月29号信阳高新区委托第三方对举报人鱼塘及周边水质开展环境检测,12月4号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就涉及鱼塘污染定损问题与举报人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由信阳高新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涉及鱼塘污染定损开展专业评估后再商定赔偿金额,12月15日由信阳高新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举报人的鱼塘污染损失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1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以评估报告为赔偿调解基准,依法依规多次与举报人开展民事赔偿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1月21日举报人签署承诺书,1月27日举报人领取鱼塘损失一次性补偿款12万元,并签署息访罢访承诺书和领款条。 (二)处理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30055(第二十二批) | 信阳市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工二十二路,2023年10月18日,因排污管道破裂,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污水和污泥排放至工厂南侧举报人鱼塘,举报人家水井距离鱼塘5、6米远,认为影响地下水,希望将鱼塘内污泥清理,赔偿其损失。 | 信阳市平桥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信阳市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工二十二路,2023年10月18日,排污管道破裂,有污水流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9日市政部门借助特种设备对工二十二路中北段地下市政管道开展排查,发现地下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出现错位和堵塞现象,导致污水溢流至雨水管道进而排入举报人鱼塘,后查明系该范围地下市政管道土层塌陷所致。随后相关部门对该范围市政管道开展疏通清淤和管道加固,已于12月5日完成整治工作。 (二)关于反映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污水和污泥排放至工厂南侧举报人鱼塘,举报人家水井距离鱼塘5、6米远,认为影响地下水,希望将鱼塘内污泥清理,赔偿其损失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泥,排查中也未发现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有污水泄漏现象。2023年11月29日信阳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举报人井水和鱼塘底泥开展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底泥符合农用地标准。相关部门已与举报人就鱼塘损失开展民事赔偿调解。
| 部分属实 | 信阳高新区完成市政管道疏通清淤和管道加固;并与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完成举报人鱼塘污染的定损评估和民事赔偿事宜。 | 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5年1月2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9日排查发现工二十二路中北段地下市政管道出现错位和堵塞现象,导致污水溢流至雨水管道进而排入举报人鱼塘。后查明系该范围地下市政管道土层塌陷所致。随后相关部门对该范围市政管道开展疏通清淤和管道加固,已于12月5日完成整治工作。 2.2023年11月28日信阳高新区会同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与举报人开展民事调解,11月29号信阳高新区委托第三方对举报人鱼塘及周边水质开展环境检测,12月4号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就涉及鱼塘污染定损问题与举报人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由信阳高新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涉及鱼塘污染定损开展专业评估后再商定赔偿金额,12月15日由信阳高新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举报人的鱼塘污染损失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1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以评估报告为赔偿调解基准,依法依规多次与举报人开展民事赔偿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1月21日举报人签署承诺书,1月27日举报人领取鱼塘损失一次性补偿款12万元,并签署息访罢访承诺书和领款条。 (二)处理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010013(第十批) | 1.固始至豫皖省界项目横穿杨集乡湾枣村苏家岗组、胜利组,道路正在进行施工,运输土方车辆所经之路扬尘污染严重,上盖不进行苫盖、土方洒落、道路不进行洒水,日夜噪音、道路损坏严重,给湾枣村陶岗组、团结组、苏家岗居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固始杨集乡湾枣村团结组领导干部侵占河道、阻碍河流、破坏水流循环建造自己房屋,致使生活用水、生活粪水无法排放,滞留形成黑臭水体。
| 信阳市固始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固始至豫皖省界项目横穿杨集乡湾枣村苏家岗组、胜利组,道路正在进行施工,运输土方车辆所经之路扬尘污染严重,上盖不进行苫盖、土方洒落、道路不进行洒水,日夜噪音、道路损坏严重,给湾枣村陶岗组、团结组、苏家岗居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固始至豫皖省界项目杨集乡湾枣段正在施工,项目的土方运输车辆转运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正常情况下,14辆土方运输车辆每天大概累计转运140辆次,在卸土点配套有移动式车辆喷淋、清洗设施,在取土点未配备出入车辆喷淋、清洗设施,转运车辆实际进行了车辆苫盖,并配备了3辆洒水车辆不间断对土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但运输过程仍有少量土渣洒落,因近期天气干燥,土方运输路段存在扬尘问题。 项目土方运输车辆夜晚不进行作业,部分运输路段垫有防止破坏路面的钢板,未与路面紧紧贴合,夜间社会车辆经过时会有钢板碰撞路面发出的声音,对周边群众夜间休息造成一定影响;因项目运输土方车辆吨位重,加之高速项目用土需求量大,土方运输车辆来往频繁,导致原本的水泥路面不堪重负造成一定的损坏,虽然高速项目方承诺项目完工后进行路面整修恢复,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现阶段的出行。 (二)关于“固始杨集乡湾枣村团结组领导干部侵占河道、阻碍河流、破坏水流循环建造自己房屋,致使生活用水、生活粪水无法排放,滞留形成黑臭水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谢某住宅下方的二十干斗渠为灌溉渠,系鲇鱼山中干渠的支渠,渠道宽度约3米,深度约1.5米,全长2.5公里,在湾枣村团结组穿境而过,每年4—5月接受上游供水灌溉农田,其余时间仅渠道底部有少许水量,该渠道(支渠)不属于河流河道范畴。群众反映谢某住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系其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的违法建筑,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和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中禁止行为第一款“侵占、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第四款“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等相关规定,应予拆除。 谢某住宅下方为二十干斗的涵管,涵管直径1米,长度约7米,该涵洞长年保持通畅,不影响灌溉、排涝和泄洪,且渠道沿线群众的生活用水及污水均排放至自家的化粪池,不存在直接排放渠道现象。但渠道底部有少许积水和落叶、杂草,导致渠道内水体呈淡黑色,根据河南绿环监测有限公司对渠道内水体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水样的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均不超标,不属于黑臭水体。 | 部分 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对举报件反映内容1立行立改,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该项目土方运输时,落实土方运输车辆苫盖、运输路线洒水车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取土、卸土点时进行冲洗湿法作业等各项降尘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杨集乡人民政府加大运输沿线的清扫、保洁,杜绝问题反弹,持续提升辖区空气质量向好。对举报件反映内容2立行立改,县水利局、杨集乡人民政府对涉事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并对周边渠道实施清理,恢复水体环境,并形成长效机制,安排保洁员常态化清理渠道杂物,保持渠道整洁干净。
| 经调查处理,两项问题已于2024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固始至豫皖省界项目横穿杨集乡湾枣村苏家岗组、胜利组,道路正在进行施工,运输土方车辆所经之路扬尘污染严重,上盖不进行苫盖、土方洒落、道路不进行洒水,日夜噪音、道路损坏严重,给湾枣村陶岗组、团结组、苏家岗居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项目施工扬尘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高速项目方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车身冲洗及封闭苫盖;二是由高速项目方负责每天早中晚三次对该道路采用喷射式洒水车洒水,长期保持湿法作业,进行扬尘抑制;三是湾枣村对运输路段增设保洁力量,及时清理掉落渣土。固始至豫皖省界项目湾枣路段土方施工任务已于2024年2月完成,目前已无土方运输车辆来往,反映的扬尘、土方洒落等问题已整改完成。 针对道路损坏和日夜噪音扰民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高速项目方负责对路面坑洼不平进行修复,培护路肩,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和便利;二是由高速项目方负责对路面铺设的钢板进行调整,降低汽车碾压发出的碰撞声响。2024年11月15日,固始至豫皖省界项目湾枣路段全部施工任务已完成,相关工程车辆随之撤离,不再产生噪音,因工程运输导致的破损路面已全部修复完毕,不再影响群众出行。 2.关于“固始杨集乡湾枣村团结组领导干部侵占河道、阻碍河流、破坏水流循环建造自己房屋,致使生活用水、生活粪水无法排放,滞留形成黑臭水体”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举报内容中的房屋建设时间为2008年,实际占用为通往湾枣村胜利组过渠桥的一部分,不存在阻碍河流、破坏流水循环的问题。现该房屋占用渠道的部分已于2023年12月5日拆除,下面渠道由湾枣村村委会负责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常态化打捞渠道内树枝落叶等杂物,保持渠道通畅整洁干净,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继续加大对沿线群众禁止往渠道排放污水的宣传教育与巡查看护,确保渠道水体洁净。 (二)处理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1300010*(第九批) | 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陈寨村东侧,罗山县石材园区内多家大理石加工厂,1.盗采村民的自留山,造成水土流失引起泥石流,毁坏基本农田,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村河流内,废渣废料露天堆放,扬尘大,爆破时噪音大、震动大,震动将村内多家村民的房屋变为危房。2.百利恒石业、顾石石业和嘉盛石业等,将村内堰坝用矿山开采后的淤泥填平,污染水利设施,导致下游的村民无法灌溉农作物,多次反映未处理。 | 信阳市罗山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8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4个部分属实、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盗采村民的自留山”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定远乡人民政府提供资料,经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委会实地调查核实,石材园区开采区涉及定远乡陈寨村、徐楼村,所有已开采区域山地均在采矿权批复范围内,开采区域山地已全部流转,并签订有流转协议,不存在盗采行为。 (二)关于“造成水土流失引起泥石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罗山县水利局、罗山县应急管理局实地调查核实,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部分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在遭遇强降雨时会导致部分水土流失,但未形成泥石流。罗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核实,截至2023年12月3日,未收到定远乡陈寨村、徐楼村发生泥石流的报告和相关信息,并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有发生泥石流痕迹。12月3日至今,石材园区未发生过泥石流。故水土流失现象属实,引起泥石流不属实。 (三)关于“毁坏基本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罗山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通过进行内业研判分析和外业核实相结合,将定远石材园区范围线、各矿段采矿权范围线与定远乡“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套合并制作套合图,针对套合图显示的基本农田区域(标黄部分),逐图斑逐地块进行实地核实,未发现基本农田被损毁和压占现象。 (四)关于“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村河流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踏勘,陈寨村河流从光山县殷棚乡流入,经罗山县石材园区太平寨矿区北侧流至定远乡易店河内,为无名小河,该河流河水较为清澈。 经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罗山县水利局现场核实,罗山县石材加工企业均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和压滤机设备,生产用水循环利用,未发现外排现象;对位于沿河道的企业,执法人员步行深入沿河道两侧检查,未发现有偷排行为。据了解,逢暴雨时节,偶尔会发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石粉末少量随雨水流入河道情况。4月17—4月18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园区内冯大堰地表水及周边月亮湾水库、红山冲水库的检测数据显示,16项检测因子数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暴雨期矿石粉末少量随雨水流入河道属实,污水排入河道不属实。 (五)关于“废渣废料露天堆放,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罗山县自然资源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现场核实,矿山上存在废石、废渣不规范堆放现象,同时矿山积尘较多,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六)关于“爆破时噪音大、震动大,震动将村内多家村民的房屋变为危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罗山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定远乡人民政府现场核实,矿山的爆破作业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爆破公司按相关标准实施。对于爆破时噪声和振动引起的后果,除举报人反映外,尚未接到周边村组其他群众的投诉。12月2日,定远乡人民政府联合罗山县住建局、公安局、第三方鉴定公司对陈寨村距离石材园区较近的颜畈组、冯湾组、陈寨组3个村民小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共计核查59户居民,其中49户居民明确表示房屋不存在问题,10户居民对房屋安全情况有疑虑。第三方鉴定公司对该10户房屋进一步核查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综合评级均为B级(符合安全住房要求),鉴定结论和建议为: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建议加强日常维护。爆破时产生噪音和震动情况属实,震动将多家村民的房屋变为危房不属实。 (七)关于“百利恒石业、顾石石业和嘉盛石业等,将村内堰坝用矿山开采后的淤泥填平,污染水利设施,导致下游的村民无法灌溉农作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罗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现场核实,反映人举报被淤积填平的堰坝位于石材园区陈寨村东侧冯湾组小堰渠道,渠道狭长,面积2亩左右,其一侧有石材加工企业少量泥沙在雨季淤积流入小堰渠道,现场查勘水流正常,未影响小堰渠道下游农田水利灌溉。少量泥沙淤积流入小堰渠道属实,污染水利设施导致下游村民无法灌溉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 (八)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委会和定远乡人民政府核实,近2年共收到涉及石材园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信访件和上级交办件21件,其中12345市长热线交办11件,信访案件6件,互联网平台交办4件,仅有8月10日信访局交办的1个案件正在办理,剩余20个案件均已按照规范流程办结。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造成水土流失引起泥石流”问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水土保持设施修复方案,完善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 (二)关于“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村河流内”问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加强日常巡查,雨季时期督促企业对雨水池及时清淤。 (三)对“废渣废料露天堆放,扬尘大”问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废渣废料确保规范集中堆放,入驻石材园区矿管站工作人员坚持常态化巡查,确保降尘设施正常运转,洒水车辆坚持持续作业。 (四)对“爆破时噪音大、震动大,震动将村内多家村民的房屋变为危房”问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县公安部门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采用爆破新技术进一步降低爆破噪声和爆破振动,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由定远乡人民政府定期对爆破作业区周边居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鉴定。 (五)对“百利恒石业、顾石石业和嘉盛石业等,将村内堰坝用矿山开采后的淤泥填平,污染水利设施,导致下游的村民无法灌溉农作物”问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县水利局清理堰坝淤泥,并加强日常监管;县农业农村局长期跟踪调查,加强水利设施保护,关注农作物长势。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2024年8月21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造成水土流失引起泥石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目前,罗山县水利局已按照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完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2.关于“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村河流内”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罗山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矿山日常巡查,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雨水池清淤工作。 3.关于“废渣废料露天堆放,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太平寨、大尖山矿区自去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处于停产状态,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同步进行矿权整合。目前已按照过渡性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完成现阶段修复任务,对矿区进行覆土植绿,在矿山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设施,采区设置雾炮机,安排洒水车对矿山道路进行常态化洒水降尘,矿山面貌明显改善,扬尘问题有效控制。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常态化开展矿山巡查。 4.关于“爆破时噪音大、震动大,震动将村内多家村民的房屋变为危房”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罗山县公安局已责令爆破作业单位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采用爆破新技术,合理设置爆破作业时间,对爆破振动进行全程监测,及时调整爆破参数,将爆破影响降到最低。自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九批编号为D3HA202311300010*的案件以来至今,因推进矿权整合与矿山修复治理,大尖山与太平寨矿区处于停产状态,无爆破作业。 5.关于“百利恒石业、顾石石业和嘉盛石业等,将村内堰坝用矿山开采后的淤泥填平,污染水利设施,导致下游的村民无法灌溉农作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罗山县水利局已组织力量于2023年12月17日前完成清淤工作。罗山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目前堰坝水流正常,村内农作物长势良好。 (二)处理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070003*(第十六批) | 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陈寨村,多家大理石厂,躲避检查,在大尖山和太平寨矿山开采矿石,扬尘很大,污染生态环境,有毒化学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乡镇领导不作为。 | 信阳市罗山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多家大理石厂,躲避检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2年为规范化管理定远乡石材企业,县政府设立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综合性管理服务。园区管委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不定期召开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常态化到企业开展环保问题排查。2015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保督查,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在县石材专业园区设置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中队,安排工作人员常驻园区,常态化依法依规开展石材加工企业的环保巡查与督导,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园区及周边主要环境因子进行检测,对发现的环保违规企业及时查处,例如2023年11月24日便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罗山县恒美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省、市环保督察部门不定期到园区企业开展检查工作,不存在大理石厂躲避检查的情况。 (二)关于“在大尖山和太平寨矿山开采矿石,扬尘很大,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罗山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因推进县石材专业园区矿权整合与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大尖山矿区与太平寨矿区已于2023年10月18日停工停产。已无开采矿石活动。因矿山上积尘较多,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仍会产生少量扬尘,但2家矿权企业在主要矿山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矿山道路两侧布设喷淋设施和雾炮机,每天安排洒水车依天气情况实时调整,进行常态化洒水作业;同时园区与罗山县安洁市政环卫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聘请保洁人员定时清扫园区主干道至月亮湾水库交叉路口,能够有效控制扬尘。另外,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在县石材专业园区设置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中队,安排工作人员常驻园区,常态化依法依规开展石材加工企业的环保巡查与督导。 (三)关于“有毒化学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调查核实,石材加工主要工艺为:切割、打磨、仿形、切边等,矿山开采生产工艺为剥离、切割、荒料分离、吊装运输、清渣等,用水环节主要为切割过程中对锯片冷却用水,用水均为循环使用。生产期间不添加任何有毒化学药剂,也不会产生有毒化学物质,“有毒化学污水”问题不属实;园区18家企业所处位置分两类,一是有自然山体、道路阻隔分布园区主干道两侧,二是临近红山冲水库、月亮湾水库,但是临近水库的企业海拔均低于红山冲水库、月亮湾水库,同时18家加工企业均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和压滤机设备,环保小组多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故不存在企业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矿山企业在2021年按照第三方公司制定的《污水处理工程实施方案》《沉淀池施工图设计》,进一步优化了矿山污水处理系统。但逢暴雨时节,仍可能发生雨水携带少量矿山泥沙流入河道、水库现象。现场检查发现,月亮湾水库水体呈淡黄色,无气味。红山冲水库水体呈深色,无气味。在2024年4月17—4月18日和2024年10月22日—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园区地表水3个点位(陈寨长山水库、冯大堰地表水、月亮湾水库)、地下水6个点位(下沟组、李楼、陈寨村庙洼、陈寨村1号关塘、徐楼、石材园区)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其中冯大堰监测点位地表水是流向周边农田。经检测数据显示,31项检测因子数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标准,符合灌溉要求,同时园区地下水检测点的23项检测因子数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三类》 标准限值,不存在污染。经罗山县水利局、定远乡政府核实,月亮湾水库、红山冲水库均为一般农业灌溉水源,定远乡陈寨村11个村民组均通自来水,自来水生产单位是罗山县水利局定远供水工程,取水水源地为竹竿河,县水利局定期将定远供水工程出厂水样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正常,不存在污染居民饮用水问题;经罗山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查,河流和两个水库下游流域灌溉农作物种植面积2000多亩,2000多亩农作物均正常种植收获,没有污染农田、影响农业生产。“有毒化学污水”不属实,雨季矿山少量泥沙“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属实;“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问题不属实;“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乡镇领导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定远乡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职责分工明确,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定远乡多次集中开展园区周边村组人居环境整治,近2年积极办理涉及园区环保问题信访投诉件13件,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 部分属实 |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一是关于“在大尖山和太平寨矿山开采矿石,扬尘很大,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矿管站工作人员坚持常态化巡查,确保降尘设施正常运转,洒水车辆定期洒水降尘。矿权整合完成前,严格按照第三方编制的过渡性修复方案,开展修复工作;二是关于“有毒化学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问题,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加强日常巡查,雨季时期督促企业对雨水池及时清淤,确保雨水池不外溢,责令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委会按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的《信阳月亮湾水库水质提升方案》,开展月亮湾水质提升;三是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定远乡人民政府、石材专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事项,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消除群众疑虑。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2024年8月21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在大尖山和太平寨矿山开采矿石,扬尘很大,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太平寨、大尖山矿区自去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处于停产状态,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同步进行矿权整合。目前已按照过渡性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完成现阶段修复任务,对矿区进行覆土植绿,在矿山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设施,采区设置雾炮机,安排洒水车对矿山道路进行常态化洒水降尘,矿山面貌明显改变,同时园区与罗山县安洁市政环卫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聘请保洁人员定时清扫园区主干道至月亮湾水库交叉路口,扬尘问题有效控制。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常态化开展矿山巡查。 2.关于“有毒化学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将加强矿山日常巡查,已督促企业对沉淀池、雨水池进行清淤,并对截洪沟等设施进行维护。已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信阳月亮湾水库水质提升方案》,组织开展月亮湾水库水质提升工作。汉淮矿业、盛邦建材坚持做好常态化清淤工作;石材园区已按第三方技术公司编制的《信阳月亮湾水库水质提升方案》完成2轮水质提升工作,水质明显改善。在2024年4月17—4月18日和2024年10月22日—28日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园区地表水3个点位(陈寨长山水库、冯大堰地表水、月亮湾水库)、地下水6个点位(下沟组、李楼、陈寨村庙洼、陈寨村1号关塘、徐楼、石材园区)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其中冯大堰监测点位地表水是流向周边农田。经检测数据显示,31项检测因子数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标准,符合灌溉要求,同时园区地下水检测点的23项检测因子数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三类》 标准限值。目前洪山冲、月亮湾水库水质良好。后续石材园区将根据矿山企业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持续进行巩固提升。 (二)处理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