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信政〔2025〕2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025年2月14日印发,自4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将《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现行的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施行于2018年,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繁荣程度不断提高,城市的规模也显著扩大,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执行标准与地方经济发展现状相脱节的问题日渐突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省政府的有关批复,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纳税人、税政专家等多方面意见,对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征收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的主要变化是征收范围发生变化,将近年我市撤乡建街道、撤乡建镇等行政区划调整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确定了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基本框架。
(二)税额标准保持不变
依据全市经济发展、企业税费负担、行政区划变动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土部门基准地价和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本次《方案》的税额保持原有标准。其中市城区分为三类: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县城分为两类: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税额标准保持不变体现了税负公平精神,推动了区域间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相对协调,实现了条件相当的地区税负相当。
(三)征收等级范围发生变化
为解决目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调整重点是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后,市、县(区)城区一级土地范围相应扩大,市城区二级土地范围基本不变,市城区三级土地和县城二级土地范围补充了各县建制镇全域土地列入征收范围。对各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区等内含乡级土地的范围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方案》的执行时间
《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同时废止。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知识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税人征收的财产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纳税主体: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哪些?
地域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以下顺序确定:已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面积;未核发证书的,按纳税人申报面积(税务机关核定)。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幅度定额税率(单位:元/平方米·年)
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经济落后地区可降低,但需报财政部批准。(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信阳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法定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3)市政公共用地(街道、广场、绿化带等);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
(6)个人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范围由省级政府确定)。
2.其他优惠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如公安、海关使用铁路、民航等土地);
(2)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未利用地(暂免);
(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按50%征收);
(4)电力行业:输电线路、变电站用地免税,水电厂房、生产办公用地征税;
(5)水利设施用地:水库库区、泵站等免税,生产、办公用地征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确定。(我省按季申报征收)
(七)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新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纳税;
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单位是谁?
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属地征收,跨地区土地需分别申报)。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解读单位:信阳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或0376-6219131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