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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1-0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单

住院和门诊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身份类别

住院救助

重点病种门诊救助比例

罕见病门诊救助比例

住院和门诊救助年限额

倾斜救助

年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年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年限额

特困员孤儿

90%

50%

30%

3万元

1.2万元

60%

1万元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70%

50%

30%

3万元

1.2万元

60%

1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2400元

65%

30%

30%

1万元

1.2万元

60%

1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000元

65%

30%

30%

1万元

1.2万元

60%

1万元

备注

1.门诊救助重点病种: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门诊特定药品和重特大疾病用药)、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2、门诊救助罕见病:纳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病种。

3、身份认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4、直接救助:①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口。②结算:市内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外就医:凭住院病例、诊断证明、费用结算单据、相关身份证件等到医疗救助窗口申请手工结算。

5、依申请救助:对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农村“三类户”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申请、公示、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

6、其他说明:①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按参保报销预计支付后计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前后待遇比对表

-

资助参保

住院救助

重点病种门诊救助

罕见病门诊救助

倾斜救助

全额资助

定额资助

救助  基数

起付标准

比例

限额

救助基数

比例

限额

救助基数

比例

限额

起付

标准

比例

限额

改革前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不含基本医保起付标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低收入对象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

特困人员75%,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低收入对象5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万元/年,低收入对象1.7万元/年

门诊合规医疗费用

10%

5000元/年

-

-

-

-

-

-

改革后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拟定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2.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资助,标准省定)

含基本医保起付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400元/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6000元/年

特困人员、孤儿90%,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3万元/年,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万元/年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下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

与住院共用年限额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下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30%

与住院共用年限额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已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起付标准为1.2万元/年

60%

1万元

备注

1. 在全市范围内“五统一”:救助对象范围、方式、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统一。

2.现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2022年5月1日之前,在全市自行出台的对困难群众的政府财政补助等帮扶政策取消,全部并入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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