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管理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激励排污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和项目进行审核
对辖区内已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和项目开展排污许可证一体化执法监督帮扶活动,经过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证一体化执法检查符合有关规定的,继续纳入名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和存在《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18家企业,移出名录(附件2)。
二、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外符合要求排污单位和项目的准入工作
各分局要注重培育正面清单企业,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排污单位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近一年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主动告知企业,由企业决定是否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并进行守法承诺,及时通知纳入正面清单名录。被评为绿色引领企业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为A级企业、符合先进性企业的,自评价、评级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纳入正面清单。今年一季度,经各分局筛选、市执法支队现场抽查审核,全市共新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3家(见附件3)。
三、加强对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或项目准入、移出的审核工作
各分局负责辖区内符合准入、移出条件的排污单位或项目的初选,并将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或项目报市支队,市局组织人员对报送的符合准入条件的排污单位或项目进行抽查审核,审核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通过审核的企业或项目由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发布。
2024年第一季度新增纳入信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明细表.pdf
2024年第一季度信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pdf
2024年第一季度信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再审核移出企业明细表.pdf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