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3年7月、2024年1月,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发改社会〔2023〕1072号)和《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豫政办〔2024〕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内容不低于国家、省级标准。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部门研究制定了《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实施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有标可循、有标可保、有标支撑。
三、重要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强调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制定出台《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利于守住兜牢我市民生底线、有利于规范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全市人民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主要内容
《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主要包含9大领域22个大类84个子项,每项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一)幼有所育(3项),主要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等11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学有所教(4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等9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劳有所得(2项),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等12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四)病有所医(3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等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老有所养(2项),主要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等5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住有所居(2项),主要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等3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七)弱有所扶(3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等14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八)优军服务保障(1项),主要包括优军优抚服务等4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九)文体服务保障(2项),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等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工作要求
《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市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切实承担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各牵头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久机制并平稳运行。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信阳市12345热线要及时受理群众相关投诉事项,督促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解读单位: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376-636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