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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6-21 来源: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第二个五年纲要目标任务、实现率先突破的攻坚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立足信阳实际,全面深化推进“1335”工作布局,创新拼搏当前锋,比学赶超建新功,持续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发展,为奋力谱写“两个更好”出彩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将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要持续把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践难题。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积极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人员编制“减上补下”,做好市本级编制精简工作。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运用,对市直涉改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指导县区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清单之外无审批”,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完善信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全要素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推动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深化“大厅之外无审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全面实现政务服务部门窗口、事项、人员、系统、环节实质性“应进必进”。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双随机十信用分类”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六大专项行动,清单化落实320项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均衡一体化发展。开展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企业权益保护力度。开展与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相适应的规定的专项清理行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努力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衔接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加强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领域立法,做好《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信阳市行政调解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审查工作。

  (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持续贯彻“1543”政府立法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立法工作质效。在全市推进《信阳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贯彻落实,加强对在信省政府立法联系点和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指导,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在立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征求相关行业立法联系点意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好市政府立法专家库,发挥专家学者参谋智囊作用,进一步提升立法专业性、可行性和精准度。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依托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集中评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上级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制度,指导各县区各单位精准规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全面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律制度。加大对《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贯彻实施的考核督察力度。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底线、推动工作的要求,推进对非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法制审核工作的交流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文件和决策事项,探索建立相关的法制审核制度规则。

  (十一)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建立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指导全市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全市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服务能力。

  (十二)严格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信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完善相关考核标准,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记录、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实现行政决策档案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市县两级各执法领域执法队伍机构编制、现有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核对、建立台账,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农业、城管、应急等七大领域分领域,研究、论证、制定执法队伍设置意见,指导各县区制定人员安置工作预案,为全面铺开改革奠定基础。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注重群众的监督评价,促进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10月开展中期评估。建立新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编写和使用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到岗到人。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各领域强化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

  (十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创新实践活动,以“小切口”体现“大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探索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机制,通过梳理和编制证照到期前提醒事项目录、建立提醒台账、确定提醒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到期前提醒服务。总结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联系点、联系员制度,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建好联系点、选好联络员,推动行政机关建立与企业和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信息收集、问题处理、诉求反馈、提质增效等举措,加强跟进帮扶指导,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及时修订法律风险防控清单,进一步提升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将工作重点从宣传违法风险点切实转换到落实防控措施上。推进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全过程,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规范组织实施,提高宣讲质效,做好对宣讲内容的事前把关,突出执法理念、执法流程、办案技巧等实战操作,打通行政执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常态化组织比武练兵,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理论学习和测试,定期组织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柔性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事)例征集活动,宣传推广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执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及时修订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注重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部门应急救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置要求,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压实行政调解责任。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全面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四个一”组织保障工作体系,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内容,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案卷评查标准。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二)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依托互联网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应收尽收、应审尽审”。高标准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注重提升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合法、自愿”前提下,对各类行政争议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案前协调、案中调解、案后疏导”等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持续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着力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确保“出庭出声”“出庭出效”。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自身相关违法行为,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二十四)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完善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体制分离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依规转办督办,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五)强化对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并将监督情况予以通报;乡镇(街道)司法所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并在本系统予以通报。加强个案行政执法监督,实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提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打造一批乡镇(街道)执法监督样板。持续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确保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持续下降。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放权部门要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并有针对性实施行政指导,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十六)形成监督合力。聚焦政策落实、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等重点领域,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信息沟通、配合协同,聚焦新型隐形职务犯罪查办、互涉案件办理、商请司法指定管辖等薄弱环节,推动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惩诬告陷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市政府宣传报道和重要文件公开,着力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和解读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断增强平台发布、服务、互动实效。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渠道畅通、答复规范,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承诺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擅自改变、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使企业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加大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九、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统一受理、用户认证、智能搜索问答等基础能力,实现“一体五端”事项同源、服务同质、功能互补、业务协同。深化“平台之外无审批”,完成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重构升级,推动电脑端、移动端、大厅端、自助端、热线端等多端一体融合。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全面完成各级各部门存量审批业务系统整合融通,分级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质性联通,实现全省“一个平台管审批”。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快推进各级政务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全面建成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动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级联对接。制定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做精做优免证可办,完成“四电”系统建设升级,推动市级“四电”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省级互联互通,根据省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滚动梳理发布可用电子证照清单。做精做优免申即享,依托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系统,实现更多惠企政策在线发布、精准推送、免审秒兑;依托“豫事办”,推动高龄补贴、助残、惠农等惠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全市持证执法人员平台注册率达到60%以上,监管事项认领率均达到90%以上,执法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二)强化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抓好推动落实;严格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规定》,按规定报告、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三十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要认真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情况交流、督促考核等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落实协调推进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十四)完善“1211”推进机制。充分运用“全面依法治省督导平台”各项功能,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协调小组细化年度工作指标、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全方位部署、按节点督导。严格规范参与创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科学设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分值、规范合理运用多种考核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考出实绩实效。

  (三十五)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持续跟进督促第一次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确定问题事项的全面彻底解决,召开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围绕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化解企业破产难题等工作实际,明确重点问题事项、责任分工及落实举措,推动问题事项实质性解决。探索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发挥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聚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等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并抓好落实。

  (三十六)完善研究宣传机制。统筹高等学院、法律机构、行政机关力量,建立信阳市法治建设人才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推动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台、网、端、微等载体进行全媒体传播,广泛凝聚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七)加强队伍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选好建强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等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市级层面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上述工作安排将作为本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的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

关于印发《信阳市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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