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信阳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信阳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我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保障再生资源供应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信阳。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80%,新增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质量显著提高,打造全省重要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详细规划加强衔接,科学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加快建设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中心城区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服务范围向各县区延伸,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鼓励各地政府投资建设回收网点,支持回收企业、回收个体等多元主体承接、承租和运营维护。鼓励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中转站、分拣中心,提升全品类回收能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高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水平。引导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推动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完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收运用系统建设。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信息平台,统一APP、服务电话,加强与二手交易市场衔接,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个体经营主体等参与平台线上交易,通过“线上下单+线下回收”,实现“线上一键预约、线下上门收购”的高效回收服务。加快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广家电、汽车等高值资源和家具等大件物品“换新+回收”模式,提供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有关企业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二手商品流通渠道,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交易信息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设立跳蚤市场,开展图书义卖等活动,促进广大师生闲置物品的交易流通。(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化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排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打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强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贮存、处置体系。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一)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积极创建“无废城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推动光山县、潢川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信阳市静脉产业园、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园区申报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新建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产业园,促进产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坚持招大引强与支持本土企业相结合,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通过股权合作、经营合作、业务合作等市场方式,搭建区域再生资源运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供销社、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落实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置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收集废旧物资并进行分类,交由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统一处理并建立追溯机制。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大型成套装备,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加强再制造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及监督管理。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售后维修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化办公设备等。(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综合利用产品,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落实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
(一)再生钢产业链。完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扩大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强化钢铁企业与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完善“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推广非高炉冶炼技术,提高钢铁行业短流程占比。鼓励利用现有冶炼企业公辅设施基础,在中心城市、城市集群周边布局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型电炉钢企业,生产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协同消纳城市及周边废弃物。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控等政策。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支持再生钢制品提质升级,加快向先进金属材料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再生铝产业链。依托上天梯景红循环经济产业园,完善废铝回收加工利用体系,打造再生铝“回收—再生铝基材料—精深加工”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支持再生铝企业通过“铝水直供”方式与下游先进铝基材料企业形成项目配套,协同开展保级和高值化利用,提升再生铝的原料与终端产品比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链。发挥光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带动作用,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动力电池生产中的再生锂原料使用比例。扩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规模,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在低功率电动车、电网储能、移动通信基站储能、家庭储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广“物理破碎—湿法处理—再生利用”回收拆解利用技术路线,提升动力电池回收效率,推动锂离子等有价金属与正负极材料再制造、再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再生塑料产业链。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应用规模化、低成本、高效率的智能化回收分拣技术以及不同品质塑料废弃物梯级回收利用技术。支持光山县、潢川县培育引进再生塑料高值化利用企业,推广废塑料规模化“破碎—分选—改性—造粒”工艺流程,促进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政策机制
(一)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预留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对新建、扩建存在化学反应工序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装置配套实施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在依法依规完善各项手续后,可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依法依规优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大类中的鼓励类新建、扩建项目,在环境容量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纳入国家和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积极争取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落实再生材料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探索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落实再生材料和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支持引导,合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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