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富余职工分流任务之后,又率先实现了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大头落地”的目标,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和表彰。但是,我市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完善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企业经营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完善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任务,创新企业经营机制
(一)理顺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要进一步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购销企业之间的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向对社会粮食的宏观管理,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应急需要时,企业要接受政府的委托,发挥粮食收购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市场的载体作用,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按照豫政办〔2003〕45号文件“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以及《公司法》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规定,凡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在企业兼职的,在今年年底之前要退出在企业所兼职务,或者辞去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职务。要通过理顺各种关系,使新组建的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实体。
(二)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新企业正常运转。一是要抓紧 进行账务合并,凡是撤并的企业,账务要尽快合并到新的企业;二是要及时办理资产过户、债权债务划转移交手续,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除政策性挂账以外的债务都要划转到新的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避银行债务;三是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原企业资产损益;四是妥善处理好内退人员和政策性挂账问题,确保内退人员生活费按时发放和政策性挂账及时移交到县、区粮食局代管;五是为新组建的企业包括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及时注销已撤并的粮食购销企业法人名称;六是新组建的公司要根据经营总量,合理定编,建立内部机制,抓紧开展经营活动;七是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金要真实合法,股金的进出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通过完善上述基础性工作,确保新组建的企业正常运转。
(三)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构建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粮食购销企业要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部分组成的组织结构为重点,以职权关系、职责关系、产权关系为纽带,明确划分上述四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妥善处理好企业党组织、工会、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国有独资企业也要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定管理岗位,选聘管理人员,建立管理人员以及财会、统计、质检、仓储等专业人员竞聘上岗的人事制度和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新的劳动关系,建立职工择优录用、竞争上岗、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接续好各种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的原则,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效益决定职工工资水平,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实现企业管理创新。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把企业管理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要建立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围绕科学管理,完善企业财会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培训一支开拓进取、爱岗敬业的企业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要切实加强企业民主建设,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此外,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采取拍卖、租赁、出让、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使其逐步退出国有企业序列。
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
(一)认真开展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回头看”,不断规范和完善企业改制。各县、区政府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开展企业改制“回头看”。要组织专门人员根据上述五项任务和要求,逐条检查对照,查漏补缺,逐条补充完善,确保在年底之前完成上述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改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查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同时要积极探索企业改制的其它形式。
(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确保改制工作规范进行。各县、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地督促和指导企业改制的深化。在规范和完善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遵循程序,规范运作,需要报批的一定按程序报批,需要由有关部门出据手续的,一定要取得合法手续。在划转企业资产、移交债权债务、出售资产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及《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文件精神,严明纪律,按规定办事,不准暗箱操作、隐匿转移企业资产,不准低价转让、贱卖国有资产, 一经发现类似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粮食购销企业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在规范和完善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涉及到财政,审计、农发行、工商、土地、税务等许多职能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主动为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提供方便。在办理资产划转、过户、变更、税务登记、工商注册手续时,要及时审核,尽快办理。各县区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为深化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造宽松环境。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导,确保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领导,落实好粮改工作行政领导分级负责制。今年,市政府把全市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市粮食局的“一抓一”工程和当年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把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规范工作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之一,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在认识上更明确,思路上更清晰,措施上更具体,工作上更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规范和完善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要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得力人员,认真搞好企业改制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建立健全县、区领导分工指导企业改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各级粮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继续肩负起自己的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情况,保证上下工作联系的畅通、情况反映的真实可靠。
(二)继续坚持粮改的几项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政府对今年深化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五项任务,必须在年底之前完成,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粮改领导小组要继续坚持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督导制度,粮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分工包干县、区企业改制工作的督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研究、解决改制中的实际问题。
(三)强化验收,年终总结评比。各县区都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深化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和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完成任务。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将以上述改制目标任务为标准,通过听汇报、查程序、看手续、与企业职工座谈等方法对各县、区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逐个验收,并以此作为“一抓一”工程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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