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各开发区、管理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
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2号)和省政府常务会议(〔2002〕22号会议纪要)及信政〔200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不同类型的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通过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
实施范围: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方案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主要内容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学设岗。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与基础。岗位设置要在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岗位设定后,要制定详细、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中层干部和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一般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要做到岗位、条件、政策、过程、结果全面公开。职工通过个人申请、竞争演讲或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领导集体研究等环节,实现平等竞争、择优上岗。
(三)签订聘用合同。根据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结果,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中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应体现岗位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及续聘、解聘、辞聘的条件和程序等。
(四)搞活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基础调节的原则。对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拨款的单位,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单位,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灵活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逐步探索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特点的岗位工资序列。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实现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五)严格考核。事业单位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特征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要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尽量使考核指标量化,规范化,达到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增强责任心、奖励先进、教育后进的目的。
(六)妥善安置未聘人员。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各单位在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探索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要求,我市市直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工作目标是:2004年底以前在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的工作项目:
1、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并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职工人人明白改革的目的与任务,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主动参与改革。
2、组建强有力的聘用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培训业务骨干,掌握聘用政策,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待聘、解聘、合同鉴证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
3、进行岗位调查测评,制定岗位说明书。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领导职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和工勤岗位的分布状况,进行岗位调查、测评,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纪律、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违约责任,制定岗位说明书。
4、制定本单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聘用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岗位设置的意见,竞争上岗的原则、方法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的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措施等。
5、制定实施方案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实施方案必须征得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的工作项目:
1、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人员聘用工作动员大会,公布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公开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岗位及竞争、双向选择的方法和程序。
2、根据各岗位的上岗要求和条件,组织职工报名。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做好申报上岗志向的引导工作,尽量防止上岗志向过于集中或稀疏于某些岗位。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程序认真组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
4、经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上岗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书面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须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文本。
5、聘用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书,经单位主管部门按行 业岗位管理操作规程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6、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安置未聘人员。要确保未聘人员的生活保障待遇的落实,帮助他们创造条件,尽快受聘上岗。
7、认真总结,加强聘后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配、考核、辞职、辞退等项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考核,按合同兑现相应的待遇。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实施工作要在2004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的工作项目:
1、单位自查。各单位在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对自己实行聘用制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工作以单位聘用工作班子为主,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对单位及各部门的聘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民意调查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对聘用工作的意见,不足的地方要抓紧时间进行完善。经自查,对未按规定要求实施聘用制改革的,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未完善的事宜要迅速完善落实。写出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上级验收。单位自查报送验收申请后,由验收小组会同其主管部门,按照复查验收工作计划,对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3、检查验收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由市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负责验收的具体事宜。
四、组织领导
市直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在各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可通过培训骨干、学习先进单位经验,结合本单位的不同特点,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由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稳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等方面及时出台配套改革措施。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人事纪律,对在推行聘用制度改革中出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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