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输出的规模不断扩大,输出的质量持续提高,连续几年,对外输出的劳动力都稳定在100万人左右、国际劳务输出人员稳定在3000人以上,全市年输出劳务收入约40亿元人民币。目前全市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已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特别是广东、上海、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涉及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十多个国家。在劳务输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典型县、乡、村和先进个人。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一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脱贫致富,有的被输入地政府命名为外来打工明星,有的学到技术后回乡领办企业,成为致富带头人。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一项支柱产业,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的劳务输出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心支持不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务输出工作的进 一步开展;二是劳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多数人员文化、技能水平较低,高质量、高素质劳务人员少,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三是呈粗放型输出状态,有计划、有组织、成建制的输出少;四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劳务输出人员的土地流转、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社会治安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对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性
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有利于缓解我市就业压力。二是可以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三是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国内外的市场运行状况,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尽快适应入世后的形势,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全面推进劳务输出工作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劳务输出管理委员会,与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关机构,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劳务输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劳务输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劳务输出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劳务输出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
(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交流与协作。要加强对国际、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研究,经常深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区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与输入地政府的联系,开展好区域性的劳务协作。
(三)明确职责,提高服务水平。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劳务输出的各项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对限制农民务工的规定进行认真清理,降低农民务工门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劳务输出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劳务输出工作,要选调思想好、素质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同志从事劳务输出工作。职业介绍机构要广泛了解国内外劳动力需求状况,定期发布用工信息,举办供需洽谈会,发放务工卡,合理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指导外出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机制,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农业部门要研究解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流转问题。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身份证、边境证,核发出国护照。计划生育部门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利服务,配合输入地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确保运输的安全、可靠,在务工人员集中外出和返乡时提供便捷服务,开通绿色通道。金融部门要为出国务工人员提供贷款。城建部门要做好成建制建筑务工队伍的资格审验、培训、发证和外出审批工作。税务部门要为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业户开具《河南省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流动管理证明》。工商部门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司法部门要为务工人员开展好法律援助活动。卫生部门要搞好劳动保护的宣传工作。宣传媒体要及时免费或优惠刊播劳动保障部门收集筛选的用工信息,及时报道务工人员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将劳务输出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把目标任务与其他工作目标同时签订、同时考核。各县区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目标的监控。政府督查室、目标办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
(五)加强软硬件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交流的必要场所,是劳动力流动的载体,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化建设,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创造条件方便广大求职者。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做好劳务输出管理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工作。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鼓励具有外出务工经验的人员依法在乡、村建立经营性质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坚决打击利用职业介绍进行各种形式的欺诈活动。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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