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信阳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信政〔2000〕20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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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2000年09月25日 |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00年10月17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2000〕20号 | 时 效 | 有效 |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信阳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信政〔2000〕20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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