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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11-04 来源:市司法局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4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24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发现违法的、内容互相冲突的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文件并进行修改、废除,可以保障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文件协调衔接、制度配套、运行有序。《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此次清理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一次常规行动,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制度障碍等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依据立改废情况以及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2024年4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市司法局印发工作通知对清理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清理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清理对象为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为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利于构建统一大市场以及涉及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各种规定。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清理工作公告,向全社会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52件,其中《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人员分流安置和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06〕13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因内容已过时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失效;《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18〕30号)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6-6810600 邮箱:xysgfxwj@163.com)


  解读机关:信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6810611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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