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
《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聚焦
信阳市城市绿化突出问题和现实需求
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的逻辑主线
进行框架设计
共六章三十九条
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
法律责任、附则
小伙伴们一起往下看
作为信阳市首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总结了信阳市多年来园林绿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探索成果,并建立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引导城市绿化突出信阳特色,界定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并明确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禁止行为。它的颁布实施,既回应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提升了城市绿化水平和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又为信阳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具体来说,《条例》注重发挥规范、引领作用,例如:“城市绿地率不低于40%”“新建居住区在3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2000㎡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5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5000㎡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20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100000㎡以上的综合公园用地”“土地收储少于5亩的城市用地优先用于公园绿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从各方面对城市绿化工作进行了系统而严谨的设计,做到责任明、条文细、内容实。
为推动解决老城区绿化不足、土地闲置、停车难等问题,《条例》写入了“老城区城市绿化应当采用沿街增绿、沿河扩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等多点分布方式,增加绿地面积。”“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边角地、空闲土地,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林荫停车场绿化遮阴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的30%。”等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
《条例》中还突出“明责”
坚持问题导向
明确并细化了城市绿化的各方职责
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问题
同时对擅自占用绿地
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等问题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民立法、立法为民。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成立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广泛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邀请园林专家全程参与立法,严格把关《条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我们先后经10余次调研论证形成初稿,两次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并首次通过人大线上监督评价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重点条款进行专题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霞介绍,整个立法过程共收集各方意见建议351条,其中,来自全国、省、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共99条,真正做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近年来,信阳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后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际花园城市,群众身边可观可感可亲的绿色空间不断增加,推窗见绿、百米进园的生活愿景基本得以实现。
我们相信
在这部《条例》的引领护航下
明日之山水茶都
定会愈发绿意盎然、风采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