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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3-04 来源: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羊山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羊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挂牌成立市司法局羊山新区分局,高标准建成11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在全市八县三区中率先实现全覆盖目标,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区领导班子会议重要内容,在学深悟透中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印发《羊山新区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坚持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新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辖区内各街道、乡镇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二)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新区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2次。规范新区法治机构建设,撤销原羊山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羊山新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承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落实工作。邀请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领导、专家骨干为新区领导干部作法治专题培训,首次实现法治工作队伍培训全覆盖。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部署会,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协同市本级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各街道、乡镇积极争创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设立市司法局羊山新区分局,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保障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羊山新区公众号和市级以上媒体共发布新闻110余条,在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围绕“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对策研究”课题深入研究,结合新区实际,充分学习和借鉴郑州航空港区、苏州工业园区成熟经验及雄安新区先进经验,为新区未来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方向及可借鉴的成熟发展模式。在2022年两轮机构改革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在实际运转履行职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撤销、新更名、成立了5个机构,针对省、市下放的两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实际及时沟通对接,推动新区改革持续走深走实。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梳理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区级保留政务服务事项350项,街道及社区分别保留150项及32项。推进新区11个街道(乡)、81个社区(村)政务(便民)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统一各级便民服务机构名称、事项,设置4+N个“全科大综窗”,个人事项实现“足不出村”“全区通办”。开设惠企政策咨询台,制定新区惠企纾困政策16条措施,推广“免申即享”企业服务平台和“企业码”应用。推动企业信用修复,累计修复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51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覆盖29个行业领域,“信易贷”融资服务共新增企业实名认证2085家,通过2080家,完成信用贷款6笔,贷款金额5051万元。

  (三)健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针对各类项目合作协议、征收补偿协议、涉法重大事项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0份。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定《羊山新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明确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程序,确保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管委会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择优选聘5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新区法律顾问库,合理整合和配置法律服务人才资源,服务于新区党委、管委会和区直部门,新区法律顾问共参与重大决策、招商引资合同审查、风险提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出具法律意见书10份,重大复杂涉法事务专题会议讨论9次。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力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制定《羊山新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实施方案》《羊山新区2023年乡镇(街道)执法能力提升年度计划》,明确三年内具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安排,全区11个街道、乡按照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范完成“三室一库”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审核确定6个建制街道、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新区首次参加执法证件申办工作,组织街道、乡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培训。审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34个,实现新区执法队伍正规化发展。持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委编办工作要求,明确由司法所具体承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职责,全面收集、处理基层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六个建制街道、乡司法所已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新区选拔6名授课员,扎实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轮训4次,积极参加全市第三届服务型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新区选送的授课员在授课比赛中获二等奖。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印发《羊山新区防汛应急预案》《羊山新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羊山新区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第31届信阳茶文化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防范预警,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89期,启动3次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组建91支防汛抢险应急队伍,设置5个防火检查站和21个卡点。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安全日”各类主题应急演练1400余场次,参加演练人员19.5万余人次。组织159人参加3期全市应急管理培训班,30人参加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训班。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经验下沉运用到街道(乡),加强基层综治中心、信访办、司法所等机构平台之间信息共享联动,受理民事纠纷案件62件,调解成功58件,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3.55%。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复议案件15件,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履行完毕,切实发挥了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以新区管委会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33件,法院审结17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街道、乡政府和区直部门每月集中学法,在管委会门户网站选编发布4个以案释法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新区33个中小学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全年开展各类守法普法宣传活动145余次。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发挥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政协提案3件,平桥人大代表建议4件、平桥政协提案4件,全部办结,并在全市政协提案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全年完成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项调查审计等审计项目18个,提出审计建议95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年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37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4件,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涉诉,均获得胜诉或复议维持决定。

  三、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新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街道(乡)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街道(乡)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

  2024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羊山新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和督促推动作用,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均衡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引领助推新区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新区党委会、领导班子会每季度专题学法。建立完善各级党(工)委常态化学习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强理论研讨、带头宣讲、学习培训,推动入脑入心。

  (二)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细,制定并落实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强化追责力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理想的街道(乡)和部门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并追究责任。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涉企制度出台程序。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优化目录化管理,确保民生事项“应纳尽纳”“应纳优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开展基层法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扎实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倒逼依法行政,全面压降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

  (五)夯实基层依法行政基础。将街道(乡)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提升街道(乡)主要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司法所履职指导,发挥司法所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作用。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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