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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不服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9-20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苏某某

  被申请人: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告知其举报处理结果为由,于2024年7月25日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10日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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