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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不服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9-20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许某某

  被申请人: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宏,主任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对其履职申请作出答复为由,于2024年7月15日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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