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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不服商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9-20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丁某某

  被申请人:商城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鲁新建,县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为由,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其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全面予以公开。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收到其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超过法定期限未作答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

  被申请人称:其已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作出答复,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5月29日向被申请人提出了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至2024年之间商城县长竹园乡黄柏山村涉及黄柏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的以下信息:1.征收范围红线图;2.征收公告;3.征收决定;4.征收补偿安置方案;5.征收补偿明细。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检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商政办依申复〔2024〕8号),答复“关于第2、3、4项信息公开申请,经查找,我单位查询到以下信息:商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商征〔2011〕第012号)(商征〔2012〕第25号)(商征〔2013〕第18号)(商征〔2014〕第15号)。现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关于征地红线图和征收补偿明细,该信息不归我单位制作和保存,建议您分别向商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7860026)、商城县黄柏山管理处申请(联系电话:7419068)”。申请人已收到该答复书。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行政复议答复书、邮寄单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及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31日签收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7月2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商政办依申复〔2024〕8号),认定事实清楚、内容适当,但已超过法定答复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

  若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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