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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不服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征收补偿答复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9-20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丁某某

  被申请人: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强,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5月30日作出的《行政补偿申请答复书》,于2024年7月11日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补偿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赔偿没有补偿到位的补偿款。

  申请人称:其和家人的土地、房屋被征收,但部分应得的补偿款没有支付到位。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均已补偿到位,房屋已安置完毕,有一块地的土地款误判给组集体,已告知申请人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领取该笔土地补偿款。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4月1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请求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书》,称其在XXX村X组拥有合法使用的土地,并建有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因建设经纬和XXXX项目之需要,被征收。其被遗漏一块地1.225亩,门口自留地被误判给集体,楼顶房子被算成地坪,田地上种有很多盛果期的果树,房子的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平方数补差费、装修费,宅基地补偿款等,均未得到赔偿。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公平合理补偿安置其位于XXX村X组的土地以及建筑物、附属物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行政补偿申请答复书》,称:“丁某某:你提交的行政补偿申请书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核实,你反映的应该赔付的土地全部登记在你丈夫沈某甲名下,在项目的原始图纸上共标注的有9个地块,分别是图纸中的7号地块225.66平方0.338亩(门前)、24号地块291.64平方0.437亩(住宅)、6-12地块979.81平方米1.470亩(菜地)、6-16地块536.62平方米0.805亩(菜地)、6-34地块371.33平方米0.557亩(果园)、6-64地块661.93平方米0.993亩(果园),6-66地块191.61平方米0.287亩(果园),6-79地块431.04平方米0.647亩(林地),6-81地块683.77平方米1.026亩(果园)均在图上有显示并且补偿到位,沈某甲已签字确认领取补偿款。并不存在你反映的遗漏1.225亩土地未补偿的情况。2.经调查了解,你反映的门口自留地土地款被误判给集体情况属实。该地块共计0.338亩(7号地块225.66平方米),土地补偿时按15000元/亩补偿,其中7000元/亩作为你所种果树的补偿款,已补偿到位,剩余8000元/亩作为土地款,共计2704元,你可向辖区办事处申请领取该笔土地补偿款。3.经查,你被征用的柴山及土地均属于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之前的项目,按照信政文【2003】XX号文件之规定实行包干补偿,你要求对柴山及地上果树予以赔偿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4、经查,你反映楼顶上115.14平房子被算成地平,你反映的问题属XX项目拆迁范围,该项目于2008年下发的征地通知,当时按照信政文【2004】XX文件之规定给予赔付并安置,你丈夫沈某甲已认可签字,当时采取联建安置,对你户已安置到位,安置在XXX安置小区一期XX号楼”。该答复书于2024年5月31日送达给申请人。

  另查明,申请人与沈某甲系夫妻。其家庭在原羊山新区XX乡XXX村X组有承包土地及房屋。XX花园、市入地测绘队项目征收中,申请人的土地及房屋在征收范围。根据征地图纸及统计表显示,沈某甲名下共有9个地块,分别是图纸中的7号地块225.66平方0.338亩(门前)、24号地块291.64平方0.437亩(住宅)、6-12地块979.81平方米1.470亩(菜地)、6-16地块536.62平方米0.805亩(菜地)、6-34地块371.33平方米0.557亩(果园)、6-64地块661.93平方米0.993亩(果园)、6-66地块191.61平方米0.287亩(果园)、6-79地块431.04平方米0.647亩(林地)、6-81地块683.77平方米1.026亩(果园)。申请人的丈夫先后在《羊山新区XX项目征地补偿费发放表》、《羊山新区市XXXX项目征地补偿费发放表》、《树木赔偿金额领款单》上签字领取了0.338亩土地的附着物补偿款,和1.470亩、0.805亩、0.557亩、0.993亩、0.287亩、0.647亩、1.026亩等7块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款。对于0.437亩住宅用地及地上房屋,沈某甲在《羊山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赔偿领款单》上签字,领取了补偿款和过渡费、搬家费等款项,申请人一家进行了联建安置。沈某甲另签有《保证书》,称自愿领取失地待遇,今后家庭所有成员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3月25日作出《关于信阳市200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XXX号)批准征收包括XXXX六组在内的土地。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6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开始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请求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书》、

  送达回证、地块面积统计表、图纸、羊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普查登记表、羊山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结算表、XX项目征地补偿费发放表、羊山新区树木赔偿金额领款单、羊山新区建筑物构筑物赔偿领款单、市XXXX项目征地补偿费发放表、XX项目征地补偿费发放表、保证书、过渡费补偿表、XXX居委会项目失地人员领款表等。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作出的答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已依法履行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5月30日作出的《行政补偿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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