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
《信阳市城镇用电接网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信阳市城镇用电接网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2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力接网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网工程建设费用。对于由当地政府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电部门在项目前期将用电接网工程费用以及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含电缆管沟管廊等)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第三条 供电部门要主动对接政府有关部门和客户,实时获取投资项目批复信息,掌握客户用电需求,为用户提供主动报装服务。对于涉及政府承担的项目,建立政府、供电部门、用户三方契约制度,签订书面承诺书,约定用电接网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及客户内部工程完工时间,明确各方违约责任。对于涉及供电部门承担的项目,按照供电部门现行管理流程进行。
第四条 接网工程审批严格执行《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告知承诺制实行“承诺即开工”的通知》(信工程改革办〔2022〕5号)中有关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全面实行用电接网工程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于政府或供电企业承担的接网建设工程,实行建设时间限时管控,低压非居民和10千伏接网工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接网工程要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推进或适度超前完工,满足客户接电时间需要。
第五条 用电接网工程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和技术参数不低于供电部门现有电网设备的选用水平。
二、分担机制
第六条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电部门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电部门要优化接入工程设计建设方案,提高用户接入效率,降低接入工程成本,不得无故拒绝、拖延用户接入。
第七条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网工程费用,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规定,由当地政府和供电部门分担,同一客户执行多种电价时,以用电容量最大的部分执行的电价来判断投资主体。接入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边界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两类高压用户以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除外)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其他用户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部门承担。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建项目,接入工程建设原则上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21〕58号)出台之前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流程管控
第八条 接网工程由供电部门承担的,按照供电部门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年度招标,并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实施要求如下:
1. 项目启动。土地征收完成后,供电部门应与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规划方案,保持供电设施布局与规划方案一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组织确认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会同供电部门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组织相关单位出具电力接入前置条件书,供电部门依据前置条件书出具供电方案,而后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供电部门配合,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提交给当地发改部门。当地发改部门收到提交的材料后,按时出具审核反馈结果。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工程项目设计。
2.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开展电力接网工程建设。
3. 资金拨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向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请拨付资金,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时将资金拨付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账户。
4. 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十条 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要严格按照最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对于非供电部门承担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须提前通知供电部门参与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明确后期运维管理主体,原则上可无偿移交供电部门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 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土建工程),由政府规划建设。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力管沟、管廊专项规划。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由投资主体提请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复电力路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实施,建成后由用户和供电部门免费使用。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管理主体部门须通知供电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 接网工程由政府承担的,应健全资金拨付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招标管理,不得由承建企业垫付资金。
四、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用电接网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项目土地开发成本,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十四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五、组织机构建设
第十五条 完善组织架构。各辖区政府成立接网工程工作专班,负责用电接网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专班成员单位指定业务科室,建立部门联动例会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用电接网工程有效实施。
六、附 则
第十七条 电力接网工程费用实施专账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接受监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的电力接网工程,按照“政企共担、分类实施、专款专用”的原则,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22〕24号)要求的政企分担范围规定。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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