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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22〕40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政办〔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

 

为适应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城市和产业双转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属工业用地(M),其范围定义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工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新型工业用地主要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实验室、总部、结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用地,具体按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实施分类。

二、完善出让管理工作机制

成立市新型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工业、科技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新型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年初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项目用地计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将新型工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加强规划引导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依据《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展适用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和完善工作,结合我市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引导新型产业空间结构合理分布,科学制定新型产业项目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提高新型工业用地在我市产业用地中的比重,提高新型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根据新型产业投资项目的自身需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城市设计的前提下,确定用地的相关规划指标,并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予以明确。其中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5,停车位数量应按照>100辆/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标准配建,相应地块地下空间控规根据相关要求编制。

四、建立新型产业入驻评估制度

(一)实施项目用地准入管理

由市业和信息化牵头,制订《信阳市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明确适用范围内主导产业及入驻条件,相关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

2.项目投资情况,包括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

3.环境安全情况,包括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等;

4.规划的建筑形态符合该区域的城市设计方案;

5.适用范围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立资格评估审核制度

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新型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进行评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用地企业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领导小组,作为审核新型工业用地出让的依据。

五、规范用地管理

明确用地类型。在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中,新增“新型工业用地(M0)”,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新型工业用地)”,以区别于一类工业用地。

规范用地程序。新型产业项目前期立项、用地审批等工作,参照信阳市工业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土地出让办理程序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新型工业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税收、招商引资等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准入评审申请时一并列出具体条件,并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建立差别化地价管理。根据新型工业用地特征,建立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出让起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后评估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成本价。具体成本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用地成本进行测算后统一平衡确定。

五)规范产权管理。按本意见供地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业(新型工业用地(M0))用途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区别于一类工业用地。具体由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办理。

规范分割转让管理。新型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人持有一定比例的厂房和研发用房,配套用房不可转让,其他厂房或研发用房可分层转让,先由使用权人初始登记再办理交易转让。

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型工业用地中配置的配套功能仅面向企业内部服务,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土地供应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明确土地投入、产出等达产验收指标和达产验收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处置措施。

六、加强项目履约管理

(一)严格新型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

为规范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成立新型产业投资项目达产验收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达产验收具体规定,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合同》要求开展达产验收。通过验收的,出具《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达产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材料之一。到期验收未通过的,违约《项目管理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新型工业用地监管职责,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并会同执法部门加强对新型工业用地的日常巡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转售、转租、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新型产业用房的或者有违法加建改建等违法情形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核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出让流程

3. 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1

 

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钫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正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邵永峰 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市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周永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姚志坚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梁玉峰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黄晓赟 市科技局局长

霍  宏 市财政局局长

胡正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加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现辉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周永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出让流程

 

一、项目申请

意向用地单位向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成立的新型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用地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新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进行评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用地企业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领导小组,作为审核新型工业用地出让的依据。

三、土地出让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规划指标,编制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先由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受让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明确土地投入、产出等达产验收指标和达产验收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处置措施;再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受让单位签订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达产验收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成立新型产业投资项目达产验收评估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合同要求开展达产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出具《信阳市新型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达产验收意见书》。到期验收未通过的,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处置。违约责任应在《项目管理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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