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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6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20〕18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2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4 29 日           




信阳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推进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复核摸排,建立工作台账

  复核摸排范围:1994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复核摸排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情况的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房管部门负责建设情况的摸排,教育部门负责移交和使用情况的摸排。各县区复核摸排情况及台账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 2020 5 6 日前将分别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

  二、精准施策,有序分类治理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治理。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管部门复核摸排结果,于 20205 20 日前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按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周边存量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并于2020 6 20 日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争 2020 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建设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 6 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被占用的,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于 2020 7 20 日前开工建设。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已完成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项目,由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对是否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进行评估,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住建部门和房管部门要立即责成建设单位于 2020 9 20 日前整改到位;对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城市管理、住建、房管部门原则上要拆除违法建筑,责成建设单位依规划进行重建,并于 2020 年年底前建成交付。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政府组织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管部门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对未进行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在建项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三)移交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 6 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对闲置未移交的,城市管理、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 5 20 日前完成移交;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0 8 20 日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住建、房管、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幼儿园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 明确治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风险评估,由住建、房管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 2020 12 20 日前移交到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要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使用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 6 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各县区教育部门于 2020 9 20 日前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对挪作他用的,各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住建、房管、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原则上于 2020 7 20 日前整改到位,并由教育部门结合周边幼儿教育资源配备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提出配套幼儿园办学要求。2011 6 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后的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在 3 个月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相关改造和设施配套费用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

  三、健全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专班,各县区政府要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违建别墅的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力度,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彻底清查和坚决治理。

  (二)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牵头负责摸底排查并完成对摸排结果的分类认定,并全程参与相关分类治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做好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供应、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联合验收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移交后的管理和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民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年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占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封、清退整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没收拆除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和法人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落实相关资金。人社部门做好移交为公办幼儿园人员的涉及人社职责的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行销号管理。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展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各县区工作专班要根据复核摸排台账,分类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园明确整改事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市工作专班将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的县区,约谈政府相关责任人;对在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配套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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