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7月1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移交管理不规范、安全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移交管理工作,提高设施管理效率和养护水平,确保公共设施更好的服务于民,结合信阳市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信阳市实际情况,市城管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征求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18个单位意见建议,其中13个单位无意见,征集意见建议15条,采纳9条。6月11日城建指挥部召开例会听取《管理办法》,并选取市政工程进行了移交推演,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经市政府合法性审查,于2024年7月1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其中重要条款主要包括: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市政设施种类。明确城市道路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海绵城市设施等7大种类;第三条适用范围。明确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需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第五条移交主体。按照“谁建设、谁移交、谁管养、谁接收”原则,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和设施移交工作;第六条移交时间。明确了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设施管理部门,其中园林绿化工程应在保修养护期满后移交,城市供排水设施按照《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执行,海绵城市设施按照《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移交条件;第八条移交内容。明确了市政设施移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条接收单位。明确了7类市政设施接收主体;第十一条移交程序。分为提出移交申请、移交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签署《市政工程交接确认书》4个步骤;第十八条参照执行项目等。
五、工作亮点
(一)明确移交范围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市政设施移交范围,7类市政设施的移交主体、接收主体,避免了移交职责不清晰。
(二)规范移交程序。规范了市政设施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移交内容、移交程序等,确保市政设施从建设-移交-管养的有效衔接,规范了相关程序。
(三)完善养护机制。明确了市政设施正式移交前,由工程业主单位维护;设施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单位: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6-653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