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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不服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4-06-27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方某某

  被申请人: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姚志坚,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2月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4年4月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对其申请的部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1月29日向被申请人提出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公开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的:1.土地招标、拍卖信息及成交记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各层平面图;4.建设项目立项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详细规划;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8.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9.竣工图纸(包含总平图及各层平面图);10.阶段复验合格测量报告;11.规划核实合格证书;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前置文件。被申请人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24年2月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1.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土地招标、拍卖信息及成交记录。现向您公开。2.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现向您公开。3.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各层平面图。现向您公开印象湖山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未检索到各层平面图,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4.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未检索到相关材料,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5.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向您公开印象湖山项目二期建设总平面图。6.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详细规划。现向您公开印象湖山项目二期建设总平面图。7.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未检索到相关材料,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8.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未检索到相关材料,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9.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竣工图纸(包含总平图及各层平面图)。现向您公开印象湖山项目二期总平面图、鸟瞰图;未检索到各层平面图,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10.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阶段复验合格测量报告。未检索到相关材料,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11.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规划核实合格证书。未检索到相关材料,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12.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印象湖山二期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前置文件。现向您公开印象湖山二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您所称前置文件属过程性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不予公开。您可至羊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具体情况,羊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联系方式:03766651267,地址:信阳市平桥区羊山新区招商大厦内”。申请人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该答复书。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邮寄单据、行政复议答复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2月4日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若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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