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2024年水运集装箱运输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信阳市2024年水运集装箱运输
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3〕48号)和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内河航运优势,降低区域物流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做大做强信阳航运市场,采取市、县奖补联动叠加的办法共同发力。2024年奖补资金总额控制在2000万元,信阳市财政和淮滨县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由淮滨县财政建立奖补资金共管账户,统一标准,信阳市港务中心监管。
对应箱量的奖补资金实行总额2000万元以内控制,在核准总金额范围内,按标准执行;超过核准总资金额,以2000万元额度按比例兑现,具体由信阳市港务中心按规定落实。
第二章 奖补资金的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项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在信阳市内河港口依法运营、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且满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新进企业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平均计算),具体如下:
(一)内河航运企业:从事内河集装箱内支线水路运输的航线运营企业;
(二)集装箱货运代理企业:从事水路集装箱运输的货运代理企业;
(三)“散改集”代理企业:从事港口“散改集”延伸服务的代理企业;
(四)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从事公路港到门集装箱运输的物流企业;
(五)港口运营企业:从事集装箱装卸作业的内河港口企业;
(六)自备箱企业:新造自备箱用于内河港口集装箱区间物流服务的企业;
(七)集装箱班轮公司:设还箱点的集装箱船公司;
(八)外贸货源企业:信阳市内河港口进出口外贸集装箱达1000标箱(重箱)以上的外贸货源企业;
(九)铁水联运代理企业:从事港口“铁水”联运服务的代理企业。
第四条 专项奖补资金的奖补标准和要求
(一)内河航运企业
对从事内河集装箱内支线水路运输的航线运营企业:
1. 内支线运输距离400km以内
①信阳-相关港口航线,年运输箱量不低于3000标箱,按200元/20英尺重箱、3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②信阳-相关港口航线,年运输箱量不低于25000标箱,按300元/20英尺重箱、4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2. 内支线运输距离401km-800km
①信阳-相关港口航线,年运输箱量不低于3000标箱,按300元/20英尺重箱、4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②信阳-相关港口航线,年运输箱量不低于25000标箱,按400元/20英尺重箱、5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3. 内支线运输距离801km以上
年运输箱量不低于3000标箱,按400元/20英尺重箱、6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4. 经船检部门核准,载箱量96标箱及以上的船型,全年不低于50个航次,航次载箱量不低于50%的船舶,按1000元/航次进行奖补。
(二)集装箱货运代理企业
对从事水路集装箱运输的货运代理企业,通过信阳市内河港口年代理进(出)口重箱量500自然重箱以上,按100元/20英尺重箱、15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三)“散改集”代理企业
对从事港口“散改集”延伸服务的代理企业,通过信阳市内河港口年代理进(出)口重箱量1000自然重箱以上,按100元/20英尺重箱、15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四)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
通过公路衔接信阳市内河港口到门点的运输服务企业,年运输箱量不低于500自然重箱,按50元/20英尺重箱、1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五)港口运营企业
港口企业通过信阳市各港口进行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不分空重箱,按100元/20英尺箱、150元/40英尺箱进行奖补。
(六)自备箱企业
2024年1月1日之前,企业新造自备集装箱用于信阳市内河港口发展区间集装箱物流业务满1年以上,按一次性1500元/20英尺箱、3000元/40英尺箱进行奖补。
(七)集装箱班轮公司
在信阳市各港口设还箱点的集装箱船公司,年进出口重箱量不低于1000自然箱,按一次性50万元进行奖补。
(八)外贸货源企业
信阳市内河港口年进出口外贸集装箱达1000标箱(重箱)以上的外贸货源企业:
1. 在信阳市范围内进行交易开票结算,按500元/20英尺重箱、10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2. 未在信阳市范围进行交易开票结算,按300元/20英尺重箱、6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九)铁水联运代理企业
企业在信阳市内河港口从事“铁水”联运,年联运进出港口的重箱量不低于2000自然重箱,按200元/20英尺重箱,300元/40英尺重箱进行奖补。
第三章 奖补资金的申报与核发
第五条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2次,1-6月份申报时间为7月1-31日,7-12月份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31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第六条 申报流程
信阳市水运集装箱运输专项奖补资金由企业自主申报,信阳市港务中心于15日内完成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由信阳市港务中心督促淮滨县财政直接向申报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监管机制
奖补资金要依法按程序兑现。具体由信阳市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依规按职能全程定期监管,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合规合法、促进全市临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图片解读:《信阳市2024年水运集装箱运输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