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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4-00011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6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脱贫人口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24〕3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脱贫人口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信政办〔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各有关单位:

信阳市脱贫人口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6日           

 

 

信阳市脱贫人口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

 

为推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稳定增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信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持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2023—2025年,高度重视脱贫人口收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保持合理增长,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

(二)缩小脱贫人口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2023—2025确保每年各县(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到2025年底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缩小到11.1左右

(三)解决重点群体收入偏低问题。2023—2025人均纯收入在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以内20237500元,每年动态调整)的脱贫人口持续减少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到2025年底,全脱贫人口(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户除外)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监测范围标准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通过稳定就业数量和提高就业质量,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1. 深化劳务协作,稳定务工就业规模。发挥苏信合作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提供岗位推荐、政策扶持、权益维护等服务。根据需要,组织点对点送工服务,提升务工组织化程度,推动外出务工就业规模、质量双提升。持续落实好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策,确保在外省务工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应补尽补。鼓励对县外省内务工的脱贫人口给予务工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使用本级相关资金,根据脱贫人口务工收入情况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2. 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家门口就业抓好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运营,持续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活动,争创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围绕光伏帮扶电站运维、村级公共服务等领域,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中的弱半劳动力,保障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比例。开展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推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以及其他能够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开展好乡村服装产业百镇千村行动,鼓励县(区)适当安排财政衔接资金,引导企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3. 加大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用大数据赋能,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信息员等作用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就业状态,定期摸底排查外出务工人员信息、返乡人员信息及有意愿外出人员信息,分类建立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台账,及时掌握就业需求和意向,实现监测分析和帮扶指导全覆盖。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致富带头人培训、乡村工匠培育等培训计划资源,每年力争实现脱贫人口持1.8人以上,促进脱贫劳动力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用好用活创业补助和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帮助返乡脱贫人口二次就业2023—2025,全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每年稳定在33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信阳监管、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二)通过产业发展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1. 积极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十大行动开展田园增收行动,立足优势资源,重点突出“6+6”产业,以六化为抓手,着力提高种植业效益。开展养殖富民行动,抓好畜禽、水产养殖和饲草种植,支持培育壮大肉牛、肉羊产业。开展乡村旅游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创建省级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2023-2025年创建40个以上省级康养旅游示范村。积极推荐我市景点路线入选中国美丽休闲旅游旅行精品景点路线,争创1个国家休闲农业重点县。开展电商流通行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依托各类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结合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推动农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开展消费帮扶行动,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加大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力度,促进脱贫地区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党员、村干部、退役军人中发展和培养致富带头人,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现能人带动、抱团发展。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发展质量、经营规模和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能力。开展龙头企业带动行动,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有效带动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开展金融助力行动,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持续扩大涉农贷款规模,扶持帮带主体做大做强,为增收富民提供支撑。开展科技支撑行动,持续做好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选派等工作,加大研发平台、科技项目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促进脱贫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信阳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2. 围绕四个一批发展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对产业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帮扶产业项目,持续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推动帮扶产业聚集发展、多元发展、创新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壮大供应链,稳定发挥帮带效用。升级一批。对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明显短板弱项的帮扶产业项目,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加强科技支撑、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强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产品营销、提升品牌价值,促进全链条融合发展,提高帮扶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盘活一批。对停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干、村企合作一起干、直接租给龙头企业干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激活闲置资源和存量资产,提高项目资产使用效益。另起炉灶一批。对因市场、政策重大变化或地理条件、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不宜继续发展的帮扶产业项目,做到当断则断,停止输血,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同时积极谋划新项目,确保不影响脱贫人口增收。按照土特产思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3. 提高产业发展效益。2023—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70%75%80%。支持各县(区)培育1—3项特色鲜明的优势帮扶产业。对脱贫攻坚以来由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形成的经营性产业项目,建立台账,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并发挥作用,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限期整改落实。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脱贫人口全产业链参与生产经营,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至少落实1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加快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帮扶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提升品牌效应,让脱贫人口获得更多的溢价收益。鼓励通过以效定补、专业合作社带动等方式加大到户产业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三)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1. 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教育帮扶资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助学活动,减轻脱贫家庭就学负担。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功能统筹落实健康帮扶政策,减轻脱贫人口就医负担。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机制、工程管护机制、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及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隐患,减轻脱贫人口负担。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规范易地搬迁安置区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减轻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支出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2. 做实兜底保障。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以整户无劳动能力脱贫户为重点,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完善特困供养认定程序,落实照料监护责任,推广戴畈模式”“汪桥经验,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养尽养。积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进一步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及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综合运用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方式,做到应救尽救,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可及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3. 促进社会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经常入户,全面掌握脱贫户家庭情况,在促进增收上发挥更大作用。定点帮扶校地结对帮扶等帮扶单位要按照帮扶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身优势,持续开展好各项帮扶活动。扎实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多种形式带动脱贫村、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帮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四)通过创新赋能深化移风易俗增加财产性收入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1.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依据不同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途径,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村集体和群众增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已对外承包的资产项目,督促市场主体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兑现分红,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倾斜支持脱贫人口。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以及其他相关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3—2025年,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确定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对象的村,按照每个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县区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2. 盘活土地房屋资源。鼓励引导脱贫人口规范流转承包地土地经营权,增加流转收益。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新业态。强化屋顶光伏等权属到户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后续管护和指导,持续推进适合屋顶户用光伏项目开发,确保项目效益稳定发挥,持续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3. 深化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文明家园行动,不断深化三星文明户创评赋能和饺子宴+乡风文明品牌工作,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作用,扎实开展五类文明实践活动,以正能量和新风尚的广泛宣传推广带动乡村群众形成向陈规陋习宣战的共识,形成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和文明乡风。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作用,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和互相攀比,减轻脱贫人口支出负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羊山新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市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建立脱贫人口增收跟踪监测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市级各责任单位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指导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县、乡两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实现增收目标。

(二)强化政策保障。2023—2025,行业政策调整要优先向脱贫人口倾斜支持,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通过统筹相关行业部门财政涉农资金、争取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债和创新金融帮扶模式等途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作用,扩大防贫保覆盖面。加强用地保障,在乡村振兴产业帮扶项目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强化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加大现代农民培养力度,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为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提供人才支撑。及时研究过渡期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

(三)抓实日常监测。完善并用好河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建立行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运用数据共享、比对分析等手段,监测收入异常信息。建立常态化排查监测机制,实行村级月排查月研判、乡级即审即报、县级月调度。对收入或支出异常的脱贫家庭,根据影响脱贫群众收入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分类建立台账,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的主要内容,作为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等各类帮扶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脱贫人口收益所得情况督导检查,确保脱贫人口应得收益按时兑现到位。规范收入统计,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确保增收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文字解读:《信阳市脱贫人口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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