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九批共7个案件,其中涉及平桥区3家,羊山新区1家,罗山县1家,息县1家,光山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 2023年12月3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D3HA202312200028 | 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航天精工对面,倾城彩灯厂,电焊时气味难闻,对周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 | 信阳市平桥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航天精工对面,倾城彩灯厂,电焊时气味难闻,对周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信阳倾城彩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加工过程中需使用部分焊接工艺,焊接工序时间短,焊接作业时会产生焊烟气味、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 属实 | 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对涉事企业环保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加装移动式焊烟收集装置11台,严格按照焊接工作流程规范操作,防止污染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航天精工对面,倾城彩灯厂,电焊时气味难闻,对周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的问题为改善厂区加工焊接现场环境及“邻避效应”影响,12月22日,信阳倾城彩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装11台移动式焊烟收集装置,对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并保持厂区内整洁。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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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HA202312200016 | 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村,陈先生多年以来非法盗采山上的矿,有一座山都快挖平了,破坏生态。 | 信阳市平桥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村,陈先生多年以来非法盗采山上的矿,有一座山都快挖平了,破坏生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挖山采矿问题,经现场查看和调查了解,该处地块为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村夏某英(陈某奶奶)老房子周边土堆,是陈某贵(陈某父亲)和陈某金(陈某二伯)以及夏某英(陈某奶奶)自留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采矿用地)。举报反映的挖山采矿实为2015年因王申公路(县道战备路)扩宽路肩整修需要取土,经施工方与陈某金(陈某二伯)等人协商,在该处地块进行取土,举报反映的挖山采矿实际为当年王申公路路肩扩宽整修取土留下痕迹,现有证人作证,该取土于2022年12月结束。 2022年12月,因夏某英(陈某奶奶)老房子周边土堆风化导致大量土石滑落到房屋后墙,影响房屋周边排水和房屋安全,陈某使用钩机将散落到房屋周边的全部土石推到房屋南边的洼地处填埋,填埋的土石堆约50方。事后有群众向市、区自然资源和环保部门举报,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私挖滥采问题,未进行立案。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自然资源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村,陈先生多年以来非法盗采山上的矿,有一座山都快挖平了,破坏生态”问题 2023年7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现场查看,经调查取证,达不到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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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HA202312200033 | 举报人反映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柴乡村、方集村和庙仙村交界处的朝门水库,从2012年至今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向水库内倾倒养殖粪便、牲畜尸体和人类粪便的问题。2023年12月8日查看到地方回复,对回复中:1、未发现在饮用水源地倾倒粪便;2、否定该水库是庙仙乡集中饮用水源地,认为影响饮用水源地水源,危害居民生命健康,在饮用水源地倾倒粪便,威胁鸟类生存,造成环境污染,两项回复不满意。 | 信阳市罗山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对回复中:1、未发现在饮用水源地倾倒粪便不满意”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原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管理局)调阅查看现有近3年水库日常巡查记录及24小时监控视频数据,未发现向曹门水库内倾倒粪便情况。2023年11月29日,河南润达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曹门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2)。 12月8日第17批D3HA202312080047件办理中,举报内容有“2023年7月19日,与信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共同现场查看,发现水面漂浮鸡毛鸭毛,也发现倒大粪的痕迹,有拍照取证”,当时定性为发现漂浮鸡毛鸭毛属实。因日常巡查记录和视频监控均未发现异常,不能说明新鲜鸡粪和鸡毛鸭毛何时出现在库区。 曹门水库是饮用水源地不属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调查的真实情况反馈举报人,积极回应了举报人关注。出于慎重考虑,故定性为部分属实。 (二)关于“对回复中:2、否定该水库是庙仙乡集中饮用水源地,认为影响饮用水源地水源,危害居民生命健康,在饮用水源地倾倒粪便,威胁鸟类生存,造成环境污染不满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曹门水库不属饮用水水源地。根据11月29日河南润达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曹门水库水质检测报告,其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2),不存在污染环境问题。水库周边3个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均符合居民饮用水标准,不存在危害居民生命健康情况。2023年12月22日下午,用高清相机对曹门水库水面进行拍摄,发现有成群嬉戏的鸟类活动,生态环境良好,未对鸟类生存造成威胁。 | 部分属实 | 加强水库功能宣传,消除群众疑虑,突出水库农业灌溉主要功能;加强曹门水库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进出水库的无关人员、车辆加强宣传教育,避免对水库造成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对回复中:1、未发现在饮用水源地倾倒粪便不满意”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在曹门水库大坝进口处增加铁栅栏门,杜绝无关车辆进出水库主副坝;水库周边新增三套24小时视频监控设备,扩大视频监控范围;强化日常巡查。2023年11月28日,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会同庙仙乡人民政府、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联合对曹门水库库区周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曹门水库库区未发现厂矿企业排污及住户生活污水直排入库现象。经现场持续核查,未发现水库水面有粪便。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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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HA202312200028 | 信阳市息县宏扬建材有限公司违规违法生产,偷排漏排数据造假。 | 信阳市息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息县宏扬建材有限公司违规违法生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件反映的信阳市息县宏扬建材有限公司,经县市场监管局查询,实为息县弘扬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所举报的企业属实。该企业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一期项目2016年纳入清改,2016年11月25日在原息县环境保护局备案现状评估报告(备案号36375);二期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生产项目于2020年6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息环评〔2020〕38号);2020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1528317374115U001R),2020年11月取得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手续齐全,日常排查也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与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生产”问题不相符。 (二)关于“偷排漏排数据造假”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排查,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2台袋式除尘器、1套湿式静电除尘设备、1套双碱法脱硫设施等污染防治设备,以及窑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监控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窑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数据自动实时上传至省监控中心平台。从调阅的上传数据来看,该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且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私设旁路或排污口,以及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该企业已于11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2023年12月05日、12月21日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迹象),且窑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经查看在线比对检测报告及委托检测报告等,显示数据正常,未发现数据造假行为。 | 部分属实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息县分局加强督促息县弘扬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数据监管,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息县宏扬建材有限公司违规违法生产,偷排漏排数据造假”问题。息县弘扬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完善,且按照规定实施了错峰生产。后续我县将督促生态环境局加强生产期对息县弘扬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经发现该公司违规违法生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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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3HA202312200022 | 信阳市光山县槐店乡亿元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3月18日被河南省环保厅督察组督察时,现场发现并查实其数据造假;该公司还存在大量粘土露天堆放,偷排漏排,夜晚生产,噪声扰民。 | 信阳市光山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23年3月18日被河南省环保厅督察组督察时,现场发现并查实其数据造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检查组对光山县亿元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10月8日生产台账显示夜班(19时至次日07时)处于生产状态,但在国发平台人工标记为“停运”,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5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将案件线索移交我市。5月26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对该公司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7月5日,光山分局举行案件听证会,经审核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逃避监管的具体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符合法定免予处罚情形,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并依法下达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关于“该公司还存在大量粘土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设有2个密闭的物料仓,1#物料仓3000㎡主要存放粘土,2#物料仓1000㎡主要存放煤矸石、页岩等原材料。现场核查和日常环境监管,未发现有大量粘土露天堆放的现象。 (三)关于“偷排漏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依据2023年11月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2024年秋冬季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砖瓦行业按绩效分级实施错峰生产。经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5日落实错峰停产,至今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该公司有3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1#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2#炉窑废气排放口、3#输送废气排放口。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其他废气排放口,未发现管道破损,近年来日常检查时也未发现有偷排漏排现象。 (四)关于“夜晚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因砖瓦窑行业的生产特性,点火后24小时连续生产。该公司夜晚生产时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工序,破碎机安装在封闭的生产厂房内,且进行了二次密闭。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关于投诉“噪声扰民”问题,无法进行监测。根据2023年7月24日,光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夜间生产时的噪声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噪声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督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光山县槐店乡亿元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3月18日被河南省环保厅督察组督察时,现场发现并查实其数据造假;该公司还存在大量粘土露天堆放,偷排漏排,夜晚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一是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严格执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砖瓦行业绩效分级错峰生产要求,应停尽停。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错峰生产,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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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3HA202312200011 | 信阳市羊山新区与浉河区交界处207国道旁胡湾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大,污水沟臭味大,希望及时治理。 | 信阳市羊山新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胡湾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内,由十八里庙社区组织人员每日将生活垃圾转运至金牛山办事处垃圾中转站。经查阅羊山新区新申办事处相关资料,该区域配备有一名保洁人员,定期对周边垃圾进行日常清理。12月21日,现场核查发现,胡湾组临107国道西侧50米处,居民房前屋后、菜园地块有零星白色垃圾和枯枝烂叶。因监督管理不完善,造成部分白色垃圾没有及时清扫干净。因气温低,目前该区域没有明显异味,但是夏天高温天气垃圾桶散发有异味,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污水沟臭味大,希望及时治理”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胡湾组约10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周边田间垄沟,垄沟长约30米,宽约0.5米,形成污水径流,在垄沟尾端进入107国道污水管网,气味较大。 | 部分属实 |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强化日常垃圾清运;完善污水管网,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主管网集中处理。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羊山新区新申办事处组织人员立即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截至12月22日,已修改完善胡湾组垃圾清运方案,明确社区和保洁人员职责,加强督查,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2.关于“污水沟臭味大,希望及时治理”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申办事处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工作,新增铺设管网180米,新建25吨三格化粪池一座,新建3个检查井。截至2023年12月23日,已完成该区域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生活污水已全部进入污水管网。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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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3HA202312200011 | 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胡楼村陈沟组,107国道改道占用举报人的耕地补偿不到位。 | 信阳市平桥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胡楼村陈沟组,107国道改道占用举报人的耕地补偿不到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107国道改道时征用平桥区胡店乡胡楼村翁某田耕地共两次属实,第一次征地是2019年9月份,征用了翁某田三块地,分别是0.44亩、0.61亩、0.01亩,共1.06亩,翁某田当时在外地务工,委托陈某富(翁某田亲戚)对征地面积进行签字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每亩补偿42000元,合计44520元,目前该部分补偿款已发放到位,其中0.44亩为翁某田此次反映问题地块中的一部分;第二次征地是2023年8月份,征用其耕地0.335亩,翁某田也在外地务工,委托陈某权(翁某田亲戚)办理相关手续,陈某权对征地面积进行签字确认,此次赔偿款暂未到账,待到账后与其他群众一并发放。两次征地测量均为实地测量,且有村干部、村民组长、被征地村民委托人在场,都已签字确认,两次征地合计1.395亩。 翁某田反映问题涉及自己地块土地确权证上显示确权面积为1.79亩,但经调查其中包含陈某亮的部分山坡地0.32亩,修路征用土地时已将该山坡地测量算到陈某亮名下,并将补偿款付给陈某亮。修路征用该块土地测量时翁某田名下第一次征用其中的0.44亩,第二次征用0.335亩,2023年12月21日,胡店乡政府委托河南宏图地理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测量该地块现剩余面积为0.645亩。陈某亮山坡地、第一次征地、第二次征地、未征用地面积合计为1.74亩,与土地确权面积相比少0.05亩,即实际测量时翁某田土地面积少量0.05亩。 | 属实 | 认真做好调查工作,与举报人充分沟通,据实做好解释工作,补发翁某田少测量的0.05亩征用土地补偿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胡楼村陈沟组,107国道改道占用举报人的耕地补偿不到位问题 2023年12月21日,平桥区胡店乡政府已和举报人进行了土地实际情况核对沟通,进一步做好解释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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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十九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孙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