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七批共6个案件,其中涉及光山县2家,市辖区1家,浉河区1家,淮滨县1家,潢川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七批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D3HA202312180019 | 信阳市淮滨县环保局,职工因档案陈旧,最早档案是手写的,记录时档案上的名字与本人名字不符,导致不能上挂,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 | 信阳市淮滨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信阳市淮滨县环保局,职工因档案陈旧,最早档案是手写的,记录时档案上的名字与本人名字不符,导致不能上挂”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淮滨县按照《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垂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当前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和2023年8月30日会议纪要,对淮滨县生态环境部门人员档案进行严格核查,形成清单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复核,确定符合上划条件人员9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7人,事业编制人员86人;不符合上划条件人员34人,其中,已退或拟退休人员8人。另外,不符合上划条件26人拟分流至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工作。 经查,不符合上划条件人员档案中,其中刘某彬档案经市级复核未通过。其本人于1992年12月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审查表、批准书姓名为刘滨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刘某彬,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姓名为刘斌斌。2023年10月23日,该同志已签订承诺书,同意淮滨县环保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愿到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管理。 | 属实 | 做好解释沟通,得到理解和认可。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已将生态环境垂直改革上级政策和淮滨县具体落实精神向刘某彬传达,取得其本人的理解和认可。并于2023年10月23日签订承诺书,同意淮滨县环保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愿到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管理。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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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HA202312180026 | 信阳市潢川县生态环境局,退伍转业军人在环保局工作13年,转业时档案是自动转到环保局的,现在环保局以该职工档案丢失为由,不给该职工上挂,并且要把该职工调离环保局,希望环保局能找到该职工的档案,并且依规上挂该职工。 | 信阳市潢川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生态环境局,退伍转业军人在环保局工作13年,转业时档案是自动转到环保局的,现在环保局以该职工档案丢失为由,不给该职工上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推进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人事上划相关工作,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积极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查询涉及安置到原潢川县环境保护局71名退役军人安置介绍信及入退伍档案。经多次认真核对,71名被安置人员中,未查询到李某慰、黄某龙两人档案资料。李某慰、黄某龙两人系2009年退役士兵,依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潢政〔2009〕78号)安置到原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两人在潢川县环保系统工作13年情况属实。 依据《潢川县接收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显示,李某慰、黄某龙两人档案由本人签字后提至原潢川县环境保护局,不存在“档案自动转到环保局”的情形。 李某慰、黄某龙两人经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后,因档案问题未上收情况属实。 (二)关于“要把该职工调离环保局,希望环保局能找到该职工的档案,并且依规上挂该职工”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0年7月14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收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工作改革。因李某慰、黄某龙人事档案遗失,不符合我市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工作改革上收政策。潢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垂改”未上收人员的安置工作。2023年12月18日,潢川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着重研究了潢川县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未上收人员(含李某慰、黄某龙)分流安置相关事宜,决定将未上收人员全员安置到潢川县城市管理局工作,工资自2024年1月起由潢川县政府保障。 | 部分属实 | 积极主动做好垂直改革未上收干部职工的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安置工作岗位,保障其合法权益。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信阳市潢川县生态环境局,退伍转业军人在环保局工作13年,转业时档案是自动转到环保局的,现在环保局以该职工档案丢失为由,不给该职工上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为推进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人事上划相关工作,经多次认真核对,潢川县71名被安置人员中,未查询到李某慰、黄某龙两人档案资料。李某慰、黄某龙两人系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到原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工作。李某慰、黄某龙两人经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后,因档案遗失问题未上收。目前已妥善安置。 2.关于“要把该职工调离环保局,希望环保局能找到该职工的档案,并且依规上挂该职工”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0年7月14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收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工作改革。因李某慰、黄某龙人事档案遗失,不符合我市上收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工作改革政策。2023年12月18日,潢川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已将垂直改革未上收人员(包含李某慰、黄某龙)分流安置到潢川县城市管理局工作,工资自2024年1月起由潢川县政府保障。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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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HA202312180084 | 信阳市光山县白雀园镇朱堂村,利辉茶叶合作社,毁坏耕地林地约2万平方米,破坏山体;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建厂,生产茶叶,没有环保设施,扬尘大、噪音大、烧柴火烟大。 | 信阳市光山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利辉茶叶合作社,毁坏耕地林地约2万平方米,破坏山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9日,县林茶局委派有关技术人员,对白雀园镇朱堂村利辉茶叶合作社进行现场核实调查,调查结果为:利辉茶叶合作社,现已建成厂房及厂区路面硬化面积为3367平方米,该面积在国土“三调”变更成果数据图中显示为工业用地。在该合作社东侧有一块南北与原建厂房平行的其他林地,面积为357平方米,但该地块未被实际占用,林业生产条件没被破坏,现状为长满荒草的无立木林地。经现场勘查,该合作社厂房北侧为空地,东、南、西三侧为山林,现场未发现有破坏山体、毁坏林地的痕迹。但调阅光山县自然资源局资料发现,该合作社在2012年4月确实存在非法占地行为,但已被光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光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148号),并已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因此举报“毁坏耕地林地、破坏山体”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建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光山县利辉绿茶专业合作社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登记等有关手续,但该合作社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用地手续,整体上建厂手续不齐全。举报反映的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建厂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生产茶叶,没有环保设施,扬尘大、噪音大、烧柴火烟大问题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因光山县利辉绿茶专业合作社使用生物质锅炉,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已对该合作社立案查处,并报县政府实施拆除。2022年该合作社拆除生物质锅炉,更换为0.5蒸吨/小时甲醇锅炉。现场核查时,该合作社正常生产,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有烟尘、扬尘排放的痕迹。2023年12月19日,光山环境监测站对该合作社茯砖茶生产过程中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辖区政府协调各部门在2024年12月21日前为企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帮扶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建厂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21日,光山县白雀园镇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程序为企业补办用地手续,督促指导企业依规依法经营。 2.关于生产茶叶,没有环保设施,扬尘大、噪音大、烧柴火烟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帮扶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二)处理情况 对白雀园镇分管副镇长张某进行警示约谈。 | 阶段性办结 | 对前白雀园镇国土所所长吴某璋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对光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辖区的中队长杨某奎进行诫勉谈话,对白雀园镇朱堂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保进行免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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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HA202312180039 | 信阳市环保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仍未完成,和以前相比,只是各县局换了个名字,未真正将改革落到实处。 | 信阳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信阳市环保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仍未完成,和以前相比,只是各县局换了个名字,未真正将改革落到实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开始,信阳市生态环境局8个县分局涉及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为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7月14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收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10月10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22年7月29日,中共信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11月29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经费划转的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原则同意”。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上收行政编制79名,上收行政编制人员52人;上收事业编制683名,上收事业编制人员683人;上收机关工勤人员8人。目前,8个县分局涉及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暂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 部分属实 | 督促各县分局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通报生态环境垂直改革进展情况;完成各县分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环保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仍未完成,和以前相比,只是各县局换了个名字,未真正将改革落到实处”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19年开始,信阳市生态环境局8个县分局涉及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为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7月14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收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10月10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22年7月29日,中共信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各县分局挂牌和印章更换;已完成上收行政编制79名,上收行政编制人员52人;已完成上收事业编制683名,上收事业编制人员683人;已完成上收机关工勤人员8人。根据2023年8月30日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要求,上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市级2024年度财政预算,人员工资从2024年1月起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11月29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经费划转的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已完成市级财政预算编码设立工作,正在按程序开设市级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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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3HA202312180005 | 信阳市浉河区河南岸御龙湾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公司违法开发。项目位于信阳龟山公园脚下,手续不全,开发施工对龟山公园的生态环境破坏极大,部分植被、山体被违法侵占。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违法施工,违反6个100%规定.施工场地尘土飞扬。 | 信阳市浉河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公司违法开发,手续不全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项目建设单位信阳恒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信阳农科种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3月26日取得不动产权证。 (二)关于开发施工对龟山公园的生态环境破坏极大,部分植被、山体被违法侵占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建设用地在界河以西,与龟山公园不相邻,不存在破坏龟山公园生态环境、侵占山体植被的问题。 (三)关于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违法施工,违反6个100%规定,施工场地尘土飞扬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10栋楼已完工,另外3栋楼主体已完成处于市政配套设施收尾阶段。现场核查,该项目存在绿化区域裸土未覆盖、施工场地扬尘较大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立即对裸土进行覆盖。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要求,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施工,辖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避免产生扬尘。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违法施工,违反6个100%规定,施工场地尘土飞扬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施工单位已使用黑色防尘网将裸露黄土全部覆盖,避免产生扬尘。辖区同时加大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力度,安排人员每日巡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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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3HA202312180048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东方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在矿山开采。1石料开采时未采取任何的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沙尘满天飞扬.2矿山开采后山体假治理,尘土、沙石裸露,遇刮风天满天灰尘,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3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 | 信阳市光山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石料开采时未采取任何的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沙尘满天飞扬”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石料开采配备雾炮抑尘。目前受雨雪天气影响,处于停产状态,开采区未作业。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清理山皮裸土临时堆放覆盖不完全问题。 经应急管理局调查,该企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一是该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安全责任险和员工意外保险;二是厂区外设置了门禁系统,非矿区内的员工严禁入内;三是矿区道路设置有安全防护栏和挡土墙,确保车辆和员工在作业期间的安全;四是作业厂区有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和标识,提醒作业机械和员工生产中注意安全;五是为工人配备了各种劳保用品,确保员工在作业期间的安全防护;六是定期组织专家对作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工人在矿山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自救和逃生。“石料开采时未采取任何的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不属实,“存在扬尘现象”问题属实。 (二)关于“矿山开采后山体假治理,尘土、沙石裸露,遇刮风天满天灰尘,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编制有《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方案开展边开采边治理、道路硬化等生态修复工作。一是矿山企业对厂区内开挖裸露地面及山体进行了覆盖、植树复绿;二是矿山企业对厂房安装了喷淋设施,并对矿区所有通道进行了封闭处理;三是矿山企业购置了洒水车等降尘设施,确保及时对矿山道路进行清洗降尘,保持道路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四是矿山企业购置了储水罐、雾炮等降尘设施,控制和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核查时,公司露天临时堆放的石子等易扬尘物料已进行覆盖围挡,厂区道路清洁干净,房顶及周边树木上未发现明显积尘。 (三)关于“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于2016年8月1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10日;2023年8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30日。2021年,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021年12月8日,光山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光自资(矿)罚决字〔2021〕第012号)。“无证开采”问题不属实,前期“超范围开采”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矿山开采监督管理,督导该公司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治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污染防治的监督帮扶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生产、合法排污,强化降尘抑尘措施,控制、减少扬尘排放;应急管理部门加大对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石料开采时未采取任何的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沙尘满天飞扬”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已对山皮裸土临时堆放点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关于“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光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前期超范围开采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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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十七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