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D3HA202312140021 | 信阳市固始县洪埠乡双沟村,村支书联合派出所强行推倒村民唐福孝种的白杨树,没有给赔偿,并且殴打当事人。 | 信阳市固始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信阳市固始县洪埠乡双沟村,村支书联合派出所强行推倒村民唐某孝种的白杨树,没有给赔偿,并且殴打当事人”问题 举报反映被推倒的白杨树位于洪埠乡双沟村西店村民组灌河河湾回水窝处,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唐某孝开始占用集体土地种树时未告知村民组相关人员。自2023年9月该村被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范围后,村委在西店村民组2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时开展入户走访,宣传讲解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和土地流转政策,群众均表示支持,唐某孝的妻子、母亲、兄弟也均参会。2023年11月29日,当该村高标准农田施工方施工至唐某孝种树的地块时,西店村民组组长郑德友安排施工方将唐某孝占用该组集体土地种植的13棵(树龄近1年)手指粗的白杨树连根带土挖出,交由唐某孝自行移栽或另作他用。施工当天,唐某孝多次进入现场阻挠施工,该区块施工负责人李某林停止作业后拨打洪埠乡出警电话,接警后,洪埠乡三名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经双沟村支书和民警多番劝解,唐某孝仍不听劝导,继续阻挠施工。出于保障唐某孝人身安全和施工考虑,派出所两位民警将唐某孝拉至田埂边,唐某孝顺势倒地不起,派出所处置过程全程均有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不存在“村支书联合派出所强行推倒村民唐某孝种的白杨树,殴打唐某孝”问题。因村民唐某孝占用村集体土地,也未毁坏其树苗,不存在赔偿问题。 | 部分属实 | 对举报件反映内容立行立改,要求洪埠乡双沟村公开调查结果,杜绝不实信息继续滋长蔓延。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国家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固始县洪埠乡双沟村,村支书联合派出所强行推倒村民唐福孝种的白杨树,没有给赔偿,并且殴打当事人”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查,举报反映的村支书联合派出所强行推倒唐某孝种的白杨树和殴打当事人问题均不存在。2023年11月30日,洪埠乡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走访、询问笔录等形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并随即将调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双沟村“两委”也同时将调查结果在西店村民组进行公示公告。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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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HA202312140064 | 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杜河村,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是至今不投入使用,导致村民的生活污水无法排放,并且从2019年到现在不给举报人工程款。 | 信阳市浉河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浉河区东双河镇杜河村,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是至今不投入使用,村民的生活污水无法排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东双河镇杜河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厂站主体未建设、剩余1741米污水主管网和3600米入户支管网未铺设,举报反映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不属实。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未建设完成,当前村民的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举报反映村民的生活污水无法排放问题属实。 (二)关于从2019年到现在不给举报人工程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东双河镇污水管网(许某斌)施工队已完成9220米(包括东双河镇杜河村1158米和东双河镇镇区8062米)污水主管网建设,合计工程款为1247.459451万元。截至目前,已支付该工程款815.995万元,剩余款项因未提交全部施工资料,问题整改不彻底,也未通过竣工验收,暂不符合资金支付条件。 | 部分属实 | 加快推进杜河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完善工程结算资料,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浉河区东双河镇杜河村,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是至今不投入使用,村民的生活污水无法排放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制定《东双河镇杜河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并对施工单位下达《关于加快东双河镇杜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将村民生活污水收集至一体化污水站进行处理。 2.关于从2019年到现在不给举报人工程款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对施工单位下达《关于加快东双河镇杜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约定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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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HA202312140066 | 信阳市息县二高东大门小区门口的流动小吃摊位,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对周边居民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 信阳市息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息县二高东大门小区门口的流动小吃摊位,占道经营,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信阳市息县二高为半寄宿制学校,大量的走读生在夜晚9点50分夜自习放学后回家,在此期间,流动商贩聚集学校门口息夫人大道西侧,经营炸串、炒粉、煎饼类小吃,高峰期商贩多达200余家,存在占道经营问题。商贩经营时会产生塑料包装袋、餐巾纸、竹签等垃圾并随地丢弃,未及时清理,造成地面卫生“脏乱差”,污染了环境。 (二)关于“对周边居民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摊贩占用部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经营,车辆和行人出行不畅,导致交通拥堵,对周边居民交通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 属实 | 划定区域,规范经营,教育摊贩提升自身素质,自觉维护好现场环境,及时清理垃圾。强化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针对易拥堵时段和路段,及时疏导交通,保障群众出行通畅。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息县二高东大门小区门口的流动小吃摊位,占道经营,污染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任务,积极推进整改。一是划定摊位区域,引导摊贩在固定范围内有序经营;二是对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配备垃圾桶,及时收集垃圾,做到规范经营、卫生经营、文明经营;三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不听劝导、违规经营的摊贩依法处理。 2.关于“对周边居民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组织公安、城市管理、学校等部门,在易拥堵的时段和路段,对学生上下学和群众出行进行引导,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周边居民交通出行通畅。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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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HA202312140066 | 信阳市商城县梁洲矿山开采时扬尘严重。 | 信阳市商城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城县梁洲矿山开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底以前,该矿山由商城县良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经营,2022年8月,因矿山整合停产由商城县绿色建材产业园筹建领导小组接管至今。因招商工作出现反复,采矿权出让工作尚未启动,该矿区一直未开采。 (二)关于“扬尘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9月,商城县绿色建材产业园筹建领导小组委托商城县金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对商城县良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原开采区进行恢复治理。对1号坑及裸露开采遗留区域矿渣进行清理,先后拉入4万余方土进行覆土平整,撒种冬小麦和栽种冬青苗,栽种14000余棵柏树苗。同时,对原遗留石子进行外销处理,销售后用于该矿区生态恢复。在恢复治理平整土地和外销石子过程中,因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的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制定整改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行。职能部门加强对土地平整和清运石子的环保监管,落实环保“六个百分之百”,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扬尘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商城县金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扬尘污染整改工作计划》如下: 1.老矿区恢复治理工作全程采用湿法作业; 2.对进出道路进行冲洗、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3.保证冲洗设施正常运转,所有进出车辆全部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全覆盖,严禁抛洒。 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由商城县金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詹长征同志负责,全程严格执行上述扬尘治理措施,确保在后期矿山恢复治理过程中不发生扬尘污染。2024年3月底前完成本次恢复治理工作。 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县生态环境部门、县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属地政府将组织执法人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再次造成扬尘污染。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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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3HA202312140022 | 信阳市固始县石佛店镇莲花村,1村民在梅山干渠河堤上,违法建养殖场,生活垃圾、家禽粪便成堆,随处可见,污染河道和周边环境,危害水利设施安全,乡政府不作为。2:柳沟村新丰养殖合作社,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陆续占用208亩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养鱼,破坏农田,建设鸡,鸭、鹅、羊等养殖场,污染环境,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农业灌溉水渠,污染水体,气味难闻;建设过程中破坏312国道东侧大量的防护林,白杨树约1000棵,水杉树约100棵严重破坏生态。3:石佛店镇街道西侧明强塑机场,侵占大量耕地和部分基本农田约5亩,将部分农田硬化,在2021年修了一条约5米宽120米长的水泥路,破坏农田,在北面的农业灌溉水渠附近倾倒垃圾。4:龙潭村5队南侧,2021年11月镇政府未经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私下从村民手中买入约7亩林地,和部分基本农田,非法建立公墓,建好后也没有使用已经荒废,距离村民区不到80米,距离全县饮水源史河不到150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林地、耕地、村民居住地、饮水源地等一公里范围内起坟造墓,严重违法,破坏群众情感,污染饮水源,破坏自然生态。 | 信阳市固始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4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固始县石佛店镇莲花村,村民在梅山干渠河堤上,违法建养殖场,生活垃圾、家禽粪便成堆,随处可见,污染河道和周边环境,危害水利设施安全,乡政府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梅山干渠河堤上牛某建设的猪舍内现有鸡17只、鸭11只、鹅13只,供自家食用,猪舍周边有部分生活垃圾,但无废水直排口,不存在污染河道和周边环境问题;依据《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干渠上建设猪舍属于禁止性行为,牛某在此建设猪舍存在影响堤防安全问题;2023年12月15日,石佛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核查情况,并与固始县水利部门对接,立即拆除猪舍,消除隐患。 (二)关于“柳沟村新丰养殖合作社,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陆续占用208亩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养鱼,破坏农田,建设鸡,鸭、鹅、羊等养殖场,污染环境,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农业灌溉水渠,污染水体,气味难闻;建设过程中破坏312国道东侧大量的防护林,白杨树约1000棵,水杉树约100棵严重破坏生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对于“占用208亩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养鱼,破坏农田”问题,经查,固始县新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占地面积149.41亩,套合二调现状图:地类类别为基本农田130.02亩、林地3.73亩、养殖坑塘14.10亩。套合三调现状图:地类类别为基本农田72.14亩、林地1.86亩、建设用地0.80亩、坑塘水面74.61亩;2016年12月,孟祥括通过柳沟村村委会转租这片土地,开展稻渔综合养殖;2020年,该合作社私自加宽加高田埂,将稻渔共养改为观赏鱼养殖;2023年4月,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合作社用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合作社用地149.41亩中建设用地0.80亩(533.3平方米)已于2021年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号410002021S395347)、林地1.86亩为312国道东侧防护林(未转变土地用途),但72.14亩养鱼土地地类确为永久基本农田,74.61亩养殖坑塘地类确为坑塘水面。县自然资源局将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列为第一期整改,并于2023年4月1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固自然资责改字〔2023〕202号),要求该合作社立即进行复耕;将占用坑塘水面问题列为二期整改,要求进行有序恢复。 对于“建设鸡,鸭、鹅、羊等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合作社于2021年底在合作社办公用房东面私自建设一处养殖棚及仓库,占地0.7亩,用于养羊、存放饲料等;并在靠近该办公及居住场所北面处,放置有约5平方米的活动式铁栅栏一处,圈有羊羔20余只,现场无粪便收集设施,粪便地面堆放,粪便定期清理还田增肥使用,现场未见养殖鸡、鸭、鹅现象。 对于“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农业灌溉水渠”问题,经查,该合作社临时建有约70平方米办公及居住场所一处,内设水冲式马桶一个,配套有三级化粪池一个,该养殖合作社仅有孟祥括一人居住,不存在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农业灌溉水渠及污染水体、气味难闻问题。 对于“建设过程中破坏312国道东侧大量的防护林”问题,经查,固始县森林公安等部门已于2023年8月对该合作社破坏防护林一事进行调查,因该处林木的种植地点是一片洼地,洼地长期积水,林木长期泡水导致死亡,非人为破坏,不存在孟祥括破坏防护林一事。 (三)关于“石佛店镇街道西侧明强塑机场,侵占大量耕地和部分基本农田约5亩,将部分农田硬化,在2021年修了一条约5米宽120米长的水泥路,破坏农田,在北面的农业灌溉水渠附近倾倒垃圾”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民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取得《用地办理土地登记批复》(固政文〔2011〕263号),2012年6月、9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复用地面积4.64亩,实际厂房建设占地4.64亩;2019年9月,该公司为便于厂内机械运输,在厂区内西侧修建水泥路,经实地测量,道路占地0.92亩,套合三调现状图,其中工业用地0.78亩、耕地0.14亩。该公司有环评手续,北侧的灌溉水渠目前处于无水状态,未发现垃圾。 (四)关于“龙潭村5队南侧,2021年11月镇政府未经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私下从村民手中买入约7亩林地,和部分基本农田,非法建立公墓,建好后也没有使用已经荒废,距离村民区不到80米,距离全县饮水源史河不到150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林地、耕地、村民居住地、饮水源地等一公里范围内起坟造墓,严重违法,破坏群众情感,污染饮水源,破坏自然生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石佛店镇公益性公墓土地系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向龙潭村二组征用所得(合计征用3.91亩土地,为乔木林地),并同龙潭村二组村民签订有公墓征地补偿协议。该地建设以来,由于相关配套设施未健全,该公墓一直未投入使用。经现场核查,该公墓实际距离下游石佛店镇自来水厂夏营村木厂组取水口约2.4公里,距离县城城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约19公里,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00米,不在县、乡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源、破坏自然生态问题。 | 部分属实 | 举报件反映内容1:立行立改,拆除违建猪舍,清理整治周边卫生环境,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举报件反映内容2:有序整改存量违法图斑,恢复土地原貌及用途;加强监管,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严防土地非农化、非粮化。 举报件反映内容3:立行立改,拆除耕地上0.14亩水泥路,恢复耕地原貌。 举报件反映内容4:立行立改,拆除地上硬化区域及附属建筑物;种植林木,恢复林地地貌。 | 经调查处理,3项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1项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 关于“信阳市固始县石佛店镇莲花村,村民在梅山干渠河堤上,违法建养殖场,生活垃圾、家禽粪便成堆,随处可见,污染河道和周边环境,危害水利设施安全,乡政府不作为”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9日,梅山干渠河堤上建设的猪舍已由建设人石佛店镇莲花村村民牛某自行拆除完成。 2.关于“柳沟村新丰养殖合作社,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陆续占用208亩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养鱼,破坏农田,建设鸡,鸭、鹅、羊等养殖场,污染环境,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农业灌溉水渠,污染水体,气味难闻;建设过程中破坏312国道东侧大量的防护林,白杨树约1000棵,水杉树约100棵严重破坏生态”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固始县新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养鱼占用的72.14亩基本农田已复耕到位,违规建设的养殖棚及仓库已全部拆除,占用的74.61亩坑塘水面正在有序整改,截至2023年12月15日,已复耕约40亩,并持续做好占用的74.61亩坑塘水面问题整改复耕工作。2023年12月6日,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合作社私自建设的养殖棚及仓库进行全部拆除。 3.关于“石佛店镇街道西侧明强塑机场,侵占大量耕地和部分基本农田约5亩,将部分农田硬化,在2021年修了一条约5米宽120米长的水泥路,破坏农田,在北面的农业灌溉水渠附近倾倒垃圾”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9日,固始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河南民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占用耕地的水泥路,目前该公司占用0.14亩耕地上的水泥路已拆除到位,恢复原貌。 4.关于“龙潭村5队南侧,2021年11月镇政府未经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私下从村民手中买入约7亩林地,和部分基本农田,非法建立公墓,建好后也没有使用已经荒废,距离村民区不到80米,距离全县饮水源史河不到150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林地、耕地、村民居住地、饮水源地等一公里范围内起坟造墓,严重违法,破坏群众情感,污染饮水源,破坏自然生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截至12月19日,固始县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已按照固始县林茶局要求对该公墓地上硬化区域及附属建筑拆除完毕,并种植林木,恢复林地地貌。 (二)处理情况 固始县林茶局已于2023年12月16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固林罚责字〔2023〕1216号),要求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对公墓地上硬化区域及附属建筑进行拆除,已于2023年12月19日拆除到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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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3HA202312140072 | 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312国道路边,1,油石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强占老百姓土地建厂,扬尘大,前期已经查处该厂违规没有批文,至今仍未拆除。2,搅拌站的附近相隔1公里处有一垃圾焚烧站,夜间焚烧垃圾,冒黑烟,气味难闻。3,东林村支书徐某某,强占老百姓的土地建垃圾焚烧站、强迫老百姓签字,不让老百姓种地。 | 信阳市光山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油石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强占老百姓土地建厂,扬尘大,前期已经查处该厂违规没有批文,至今仍未拆除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紧邻312国道,沥青油石车辆进出厂区,厂区内部道路路面产生一定扬尘,产生扬尘问题属实。 2006年7月,光山县公路管理局报请县政府《关于建设寨河沥青砼拌合站的请示》(光山公路办〔2006〕27号)。2006年11月,沥青砼拌合站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002)和村镇建筑许可证(编号002)。项目位于寨河镇东林村312国道南侧,地类为采矿用地,符合工业用地要求。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手续合法合规。反映的“无任何手续强占老百姓土地建厂”问题不属实。 经调阅相关资料,2017年7月,原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就该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即开工建设投入使用”问题进行过立案查处(光环罚决字〔2017〕第016号),并给予了20000元处罚,之后完善了环评手续,不存在“前期已经查处该厂违规没有批文,至今仍未拆除”问题。 (二)关于搅拌站的附近相隔1公里处有一垃圾焚烧站,夜间焚烧垃圾,冒黑烟,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4小时连续生产,公司南门有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垃圾运输车辆关闭不严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异味,反映的“夜间焚烧垃圾”问题属实,有气味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烟囱处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等各级环保监控平台联网。2023年12月16日21:09,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夜查,并现场调阅该公司生产运行台账,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及在线监测均运行正常,达标排放;经查阅该公司监测报告,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反映的“冒黑烟”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东林村支书徐某某,强占老百姓的土地建垃圾焚烧站、强迫老百姓签字,不让老百姓种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用地块为罗湖村谢店孜村民组集体土地,不在东林村。2017年9月,该地块取得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727号),2017年11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411522201700341102106号),2017年11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光山县〔2017〕字第411522013号),2018年2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豫〔2018〕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73号)。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23年3月,光山县政府按照静脉产业园二期建设规划,发布了《关于光山县静脉产业园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及资源回收再利用等7个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2023年第4号),寨河镇政府根据预公告对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43户群众的407亩土地进行预征收。截至目前,涉及熊染坊组的43户群众中有27户签字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尚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不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该项目暂时搁置。目前,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耕地仍保持原貌。 举报反映的“东林村支书徐某某”实为寨河镇东林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友,经寨河镇纪委核查核实,寨河镇东林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友未参与罗湖村谢店孜村民组征地建垃圾焚烧站。 综上,举报反映的“东林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强占老百姓的土地建垃圾焚烧站、强迫老百姓签字,不让老百姓种地”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厂区易产生扬尘点位及时进行低尘清扫,加强降尘抑尘措施,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管理,减少异味逸出;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与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油石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强占老百姓土地建厂,扬尘大,前期已经查处该厂违规没有批文,至今仍未拆除”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加强对企业的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帮扶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截至12月17日,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地面清扫,配备了洒水车辆,加大洒水频次,消除了扬尘污染。 2.关于“搅拌站的附近相隔1公里处有一垃圾焚烧站,夜间焚烧垃圾,冒黑烟,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加强对企业的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及时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帮扶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截至12月17日,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对破损栈桥密封板进行更换维修,督促清运单位对垃圾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异味逸出明显减少。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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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3HA202312140013 | 1.信阳市五里墩、平西、三里店、两河口等城市安置区雨污管网项目,浉河区湖东沟、三里店、界河、浉河南岸、二号桥、浉河南路等雨污分流项目弄虚作假。2.信阳市作为申报的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从住建部也争取了近10亿元的中央专项资金,今年也要完成50多个治理工程项目,到12月份也大部分没有完成甚至没有开工。 | 信阳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五里墩、平西、三里店、两河口等城市安置区雨污管网项目弄虚作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五里墩、平西、三里店、两河口等城市安置区雨污管网项目正在推进实施。其中,平西安置小区内雨污管网工程按照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实施建设,其中雨水管道约3.55公里,已施工完成约3.02公里,污水管道约3.56公里,已施工完成约3.02公里;三里店安置小区内雨污管网工程按照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实施建设,其中雨水管道约1.77公里,已施工完成约1.5公里,污水管道约1.79公里,已施工完成约1.52公里。五里墩、两河口安置小区正在推进项目室外景观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已包含雨污管网工程,待方案确定后实施。举报反映的“关于五里墩、平西、三里店、两河口等城市安置区雨污管网项目”情况属实。 五里墩、平西、三里店、两河口等四个安置区雨污水管道均采用分流设计,依据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给水、排水、消防和卫生等设计规范及规程,雨水管设计为HDPE双壁波纹管(SN8),雨水井为砖砌井,参见国标20S515-P21;污、废水管为HDPE双壁波纹管(SN8),污、废水井为钢筋混凝土井;化粪池为G13-100SQF钢筋混凝土,参见国标07S906-P216。项目整体进展平西片区完成约95%、三里店片区约85%、五里墩片区约80%、两河口片区约50%,待各安置区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完成,与市政管道接驳,通过工程验收后,雨污管网才将正式启用。项目施工全过程均有监理单位和浉河区住建局质安站监督管理,举报反映的“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浉河区湖东沟、三里店、界河、浉河南岸、二号桥、浉河南路等雨污分流项目弄虚作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湖东沟、三里店、界河、浉河南岸、二号桥、浉河南路等雨污分流项目均为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情况属实,目前上述项目均正在推进中。 经现场核查,湖东沟流域地块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形象进度22%,已完成信南洗车城、宽景一品2个小区施工,正在进行长虹花园小区、合惠园小区、盛世华章小区管网施工。三里店河流域地块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形象进度35%,已完成方圆物流、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等10个小区施工,正在进行三和小区、西花园小区、联通家属院路面切割破除及污水管道施工。界河流域地块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形象进度40%,已完成国兴小区、西亚配送中心施工。浉河南岸-1地块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形象进度45%,已完成浉河区人民法院、浉河中学施工。浉河南岸-2地块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形象进度40%,已完成龟山公园混错接改造。二号桥河流域地块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形象进度38%,已完成环卫停车场施工,正在进行木厂小区污水管道安装。浉河南路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提标改造工程形象进度25%,破除路面350米,铺设管道200米。以上项目均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材料使用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且过程有信阳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程监理,项目总体进度、工程质量,由市海绵办最终把关,举报反映的“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信阳市作为申报的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从住建部也争取了近10亿元的中央专项资金,今年也要完成50多个治理工程项目,到12月份也大部分没有完成甚至没有开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10月,我市成功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争取中央专项资金6亿元,经过3年的示范创建,已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8月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得到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认可。2021年6月,我市成功申报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举报反映的“从住建部争取了近10亿元的中央专项资金”应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目前,海绵城市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均按时间节点加速推进中。举报反映的“今年要完成的50多个治理工程项目”系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际项目数量为59个,目前已完工19个,在建36个,未开工4个,形象进度55%。 | 部分属实 | 加快推进五里墩、平西、三里店、两河口等城市安置区雨污管网项目建设进度,紧扣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湖东沟、三里店、界河、浉河南岸、二号桥、浉河南路等雨污分流项目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国家验收考核前完工;加强宣传,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五里墩、平西、三里店、两河口等城市安置区雨污管网项目弄虚作假”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浉河区相关部门现场查看了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安置区建设项目,督导检查雨污管网施工情况,要求浉河区住建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要求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快实施进度,要求郑州众诚建设咨询公司、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公司等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各安置区内雨污管网项目于2024年8月底前保质保量完工。 2.关于“浉河区湖东沟、三里店、界河、浉河南岸、二号桥、浉河南路等雨污分流项目弄虚作假”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浉河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制定整改方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督办函》,要求浉河区发投公司加大施工资源投入,全力抢赶施工进度,要求信阳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规范现场施工,确保项目于2024年4月底前完工。 3.关于“信阳市作为申报的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从住建部也争取了近10亿元的中央专项资金,今年也要完成50多个治理工程项目,到12月份也大部分没有完成甚至没有开工”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根据实际情况,浉河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浉河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要求按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时限,2024年4月底前完工。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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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3HA202312140007 | 信阳市罗山县1.东卜镇北马店村移民新区、尤店乡双楼村东方红小区和东方红小区向南300米的无名塑料加工厂,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都排至两个小区之间的河沟内,一下雨,河沟内的水溢出冲毁周边村民的房屋和围墙,臭味大。2.东方红小区向东30米桥上,有三个市政垃圾桶,未及时清理,臭味大。 | 信阳市罗山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东卜镇北马店村移民新区、尤店乡双楼村东方红小区将生活污水都排至两个小区之间的河沟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移民新区于2014年建有一座处理能力1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九龙沟河内。东方红小区住宅楼建设有独立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上述河沟。 (二)关于“无名塑料加工厂,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都排至两个小区之间的河沟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罗山县升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2023年2月开始处于断续生产状态,近1个月处于停产状态,清洗废水储存于三级沉淀池内,未发现外排痕迹。企业无员工餐厅,有员工厕所两间,生活污水由厂区外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关于“一下雨,河沟内的水溢出冲毁周边村民的房屋和围墙,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九龙沟有进水、出水口。西河坡的尤店乡双楼村为安全考虑已于2022年7月进行护坡加固,东河坡的北马店村房屋房主自行加固,不存在河沟水溢出情况。河沟水流小或无水流流动时,河沟内死水汇集,存在臭味现象。河沟内的水溢出不属实,存在臭味属实。 (四)关于“东方红小区向东30米桥上,有三个市政垃圾桶,未及时清理,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北马店桥西侧摆放垃圾箱3个,收集桥西东方红小区的生活垃圾,桥东侧80米处设置有垃圾桶,但北马店居民多习惯前往桥边倒垃圾,造成该处垃圾量增加,清运不及时,臭味较大。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完善清运机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对罗山县升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监管,要求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确保该区域人居环境优美,让群众满意。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河沟臭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月1日尤店乡在东方红小区排水口处新建一处三格化粪池,12月10日化粪池主体完成投入使用,对小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河沟垃圾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河沟清洁,保证水流顺畅,变死水为活水。经第三方对该河沟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2.关于“东方红小区向东30米桥上,有三个市政垃圾桶,未及时清理,臭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12月15日由专职保洁公司对垃圾桶进行了清理。在桥东西双侧增加垃圾桶,增加垃圾收纳能力,要求加大环卫巡查频次,提高垃圾清运效率。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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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3HA202312140005 | 信阳市潢川县老城街道爱国村新园队,12月10日老城区政府以修路的名义将村内的农耕地和林地推平,破坏了土地和农作物。 | 信阳市潢川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老城街道爱国村新园队,12月10日老城区政府以修路的名义将村内的农耕地和林地推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前期由老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征收实施工作。2023年4月10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年6月1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潢川县小潢河生态治理(老城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2023年11月28日,新园村民组群众已有26户村民签订了土地、青苗补偿协议,并分批支付了土地及青苗补偿款项。在群众领取补偿款后,2023年11月28日(群众所述12月10日不实),老城街道办事处在潢川县政府统筹部署下对已签订青苗补偿协议的(12户共15.78亩)地上附着物进行推平清理,共计清理面积5923㎡。反映“以修路的名义将村内的林地推平问题”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农耕地和林地”属已签订青苗补偿协议的土地(12户共15.78亩),位于南昌大街与京九大道交叉口的西南角,经调阅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和用地界址图,该块土地主要为林地、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不存在农耕地。反映“将村内的农耕地推平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破坏了土地和农作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块土地种植的是花木苗圃,无农作物,反映的“破坏土地和农作物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逐步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和工程进度,顺利完成道路扩建,方便群众出行,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潢川县老城街道爱国村新园队,12月10日老城区政府以修路的名义将村内的农耕地和林地推平,破坏了土地和农作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老城街道办事处在新园队主要交通干道等处张贴了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法征收土地的原因等进行了解释和广泛宣传。同时辖区政府对新园村民组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群众反映均知晓土地征收原因及清表原因,对征收清表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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