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九批共2个案件,其中涉及固始县1家,罗山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2023年12月2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D3HA202312100058 | 信阳市罗山县龙山乡后郭湾村,姓朱的老板占用原农场改建为洗沙厂,没有手续,扬尘和噪音大,夜间拉货车压坏道路,污水和淤泥直接排到周边的庄稼里,导致庄稼被污染。 | 信阳市罗山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占用原农场改建为洗砂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用地属于罗山县丽水街道曹堰村后郭组建设用地,签订有租赁合同,并提供有丽水街道办事处选址证明及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总体规划图。 (二)关于“没有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2019年9月23日经罗山县发改委备案,备案代码为2019-411521-42-03-051417,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2月11日经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罗环审〔2019〕74号,排污登记编号为92411521MA478Q2246001W,2021年12月29日组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经现场勘查并结合环评文件提出了整改意见,项目应按照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方可验收合格。该厂未完成整改,视为验收不合格。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于2023年8月19日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该厂于2023年8月22日提交停产报告,停产至今。 (三)关于“扬尘和噪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按照厂区机械设备布局和安装情况,厂区内生产车间密闭不严,无物料仓,地面未硬化,生产时会存在粉尘和噪声。现该厂处于停产整治状态,无扬尘和噪声现象。 (四)关于“夜间拉货车压坏道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询问,企业存在夜间拉货的情况;经查看该厂门前及连接312国道的乡村道路完好,未见损坏情况。 (五)关于“污水和淤泥直接排到周边的庄稼里导致庄稼被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洗砂过程产生的含泥废水(污水和淤泥)排放至厂区东侧的水塘内,沉淀后废水回抽再使用,淤泥沉入塘底。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于2023年8月19日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该厂于2023年8月22日提交停产报告,停产至今,水塘干涸,未发现污水和淤泥外排至周边农田情况。 | 部分属实 | 责令限期改正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生态环境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扬尘和噪声”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企业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上料口粉尘收集罩三面密封,厂界四周全部围墙围挡,减少扬尘及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并计划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进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安装;2024年1月31日前修建完成原料库、成品库;2024年2月11日前完成厂区内地面硬化。 2.关于“污水和淤泥直接排到水塘”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责令企业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水塘底部干涸淤泥全部清离,用作塘埂加固,恢复为原本自然水塘,对整修塘埂及周边进行植树补绿,恢复原貌;2024年1月11日前完成污泥压滤机、污水罐、集水池建设。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1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罗环责改字〔2023〕23号),2023年12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罗环听告字〔2023〕23号)。责令立即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改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2023年12月11日,该厂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动提交《整改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时限及要求落实整改,未完成前不再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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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3HA202312100005 | 信阳市固始县杨集乡湾枣村团结小队干部谢某某霸占土地、违法改变水库岸边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擅自在水库红线范围违法填库建房、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破坏岸边自然生态,对水库的养鱼水质、生产生活用水、岸边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 | 信阳市固始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固始县杨集乡湾枣村团结小队干部谢某某霸占土地、违法改变水库岸边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擅自在水库红线范围违法填库建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杨集乡湾枣村“两委”现任及历任村干部中仅谢某术一人居住在团结村民组,谢某术于2012年任湾枣村村委委员,2021年到龄离任,其住宅位于该村团结村民组中部水塘的塘埂边,而非举报所说的水库岸边及水库红线范围内。 举报的谢某术房屋实际权利人为谢某军(谢某术之侄),谢某术在本村无其他住宅;该房屋于2008年建设,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靠近该村团结村民组中部水塘的塘埂西南角,套合2009年土地利用地类调查(二调)数据,该房屋所在地块为坑塘水面,属农用地,该房屋2008年建设时占用坑塘水面问题属实。2016年,该房屋经土地登记为宅基地,宗地代码:411525014013JC00208,经套合2021年土地利用地类调查(三调)数据,该房屋所在地块为建设用地,地类问题已合法。综合以上,反映“谢某术霸占土地、违法改变水库岸边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擅自在水库红线范围违法填库建房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破坏岸边自然生态,对水库的养鱼水质、生产生活用水、岸边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谢某术房屋位于杨集乡湾枣村团结村民组中部水塘旁边,非举报所说的水库岸边,其生活用水均排放至化粪池内,未发现外排至水塘痕迹。反映“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破坏岸边自然生态,对水库的养鱼水质、生产生活用水、岸边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杨集乡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内坑塘及周边生态环境巡查监管,对辖区进行排查,发现违建立即整改,并加强辖区群众宣传教育,严防乱占土地建房现象。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固始县杨集乡湾枣村团结小队干部谢某某霸占土地、违法改变水库岸边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擅自在水库红线范围违法填库建房”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谢某术房屋土地登记为宅基地,且土地利用地类调查(三调)为建设用地,地类合法。 2.关于“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破坏岸边自然生态,对水库的养鱼水质、生产生活用水、岸边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威胁”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2日,杨集乡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绿环监测有限公司对谢某术房屋旁边的水塘水体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7.7、溶解氧为8.3mg/L、氧化还原电值为175mV、化学需氧量为14mg/L、氨氮为0.482mg/L、总磷为0.12mg/L、总氮为0.84mg/L、石油类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三类标准,谢某术房屋对周边生态环境未造成影响。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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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九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