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X3HA202312090093 | 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胡楼村陈沟村,因G107国道改道途径举报人住房约二十米左右2022年十月道路施工数台压路机昼夜振动施工导致举报人家住房一至二楼多处开裂。 | 信阳市平桥区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 关于因G107国道改道施工数台压路机昼夜振动施工,导致举报人家住房一至二楼多处开裂问题 经查,G107国道改道施工过程中震坏陈某亮房屋问题属实。涉及房屋为2000年建设四间两层楼房。陈某亮于2022年10月份向平桥区胡店乡政府反映G107国道施工时将自己房屋震裂,要求赔偿。该乡G107项目指挥部立即通知中冶交通集团G107项目部(施工方)一并到现场查看,并以电话方式将该情况汇报到区G107项目指挥部和市G107绕城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方)。2022年11月15日、2023年5月24日,胡店乡人民政府先后两次以正式文件向区G107项目指挥部汇报,要求解决陈某亮房屋震损问题。2023年6月9日,经协商,市G107绕城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区G107项目指挥部、胡店乡人民政府联合出具《关于G107线绕城公路施工对平桥区胡店乡赵庙村、胡楼村群众房屋造成影响问题的解决方案》,承诺项目施工完成后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是否由施工造成损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分类处理,信访人表示同意。 目前,胡店乡辖区内15户涉及震损房屋的群众中有14户已妥善赔偿处理到位,剩余1家陈某亮未达成赔偿协议。12月10日,胡店乡人民政府与陈某亮协商同意,待委托相关资质部门对房屋损坏状况鉴定后,依据鉴定结果再进行赔偿。 | 属实 | 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赔偿方案,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因G107国道改道施工数台压路机昼夜振动施工,导致举报人家住房一至二楼多处开裂问题 胡店乡人民政府已和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并签订房屋鉴定补偿协议,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依法赔偿。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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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3HA202312090026 | 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高庙村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军委托彭某辉以种植花木苗圃为名,骗取王榨村民组田地、林地三十余亩,在这片基本农田上已建起砂子加工厂。导致农田被占被毁,粉尘满天飞,夜里生产砂子的机器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王洼村民组后面的水泥路也被铲车压坏,337省道被砂厂拉石头的大车压坏。 | 信阳市潢川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4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高庙村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军委托彭某辉以种植花木苗圃为名,骗取王榨村民组田地、林地三十余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1月1日,王榨村民组村民王开文与本村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18.7亩,后将签订协议的地块转租给彭某辉,彭某辉又将该地块转租给李某军(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租期10年,每年租金5万元,一年一付。举报反映的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占用土地问题属实。经白店乡政府向王榨村民组出租方群众走访询问,群众反映均知晓租地用途是用于建厂,非种植花木苗圃,“以种植花木苗圃为名骗取田地、林地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在这片基本农田上已建起砂子加工厂,导致农田被占被毁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砂子加工厂,2021年5月进行局部扩建。反映的“建设砂子加工厂问题”属实,但依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该砂子加工厂占用的土地总面积13503平方米,均为工业用地,非基本农田和林地,反映的“导致农田被占被毁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粉尘满天飞,夜里生产砂子的机器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记录和实地勘察,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建设有降尘喷淋装置、袋式除尘器、污水循环处理罐、板框式压泥机、噪声基础隔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生产车间南面未完全密闭,车间墙体存在少量破损,在车间南侧地面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堆(占地约500平方)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反映粉尘问题”属实。 2023年12月11日,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启动全部生产设备配合潢川县环境监测站在厂区周边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北厂界外1米昼间38dB(A),夜间40dB(A);西厂界外1米昼间46dB(A),夜间47dB(A);南厂界外1米昼间49dB(A),夜间50dB(A);东厂界外1米昼间36dB(A),夜间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该公司厂区北面紧邻337省道,厂区西面是该公司租赁的池塘(约5亩),厂区南面是村道,厂区东面是山坡,最近的住户在厂区东面约300米的坡上,白店乡政府对周边最近3户居民进行调查走访,3户居民均反映夜间休息未受影响。反映的夜里生产砂子的机器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王洼村民组后面的水泥路也被铲车压坏,337省道被砂厂拉石头的大车压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北侧有一大门紧邻省道S337,南侧有一铁皮门紧邻村道,现场核查发现,王洼村民组后面的水泥路宽约3米,道路边缘处有轻微裂损(裂损处长15米、宽0.5米),反映的“王洼村民组后面的水泥路被压坏问题”基本属实,但S337省道路面完整无破损,反映“337省道被砂厂拉石头的大车压坏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 关于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高庙村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军委托彭某辉以种植花木苗圃为名,骗取王榨村民组田地、林地三十余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属地政府已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取得群众的理解与认可。 2. 关于在这片基本农田上已建起砂子加工厂,导致农田被占被毁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针对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属地政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善企业用地手续。 3.关于粉尘满天飞,夜里生产砂子的机器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已责成企业对生产车间南侧未密闭处及破损处加装铁皮进行封闭修复,对露天堆放物料转运至密闭原料厂棚,对厂区定期清扫洒水降尘,防止粉尘污染。 4.关于王洼村民组后面的水泥路也被铲车压坏,337省道被砂厂拉石头的大车压坏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白店乡政府已对王洼村民组村组道路边缘处进行应急修补,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该处道路修复完毕。 (二)处理情况 潢川县交通运输局对河南昶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简易行政指导书》,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车辆装载易掉落、易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箱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避免扬尘污染之规定,落实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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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3HA202312090016 | 举报信阳市平桥区(现羊山新区)彭家湾特帮农业大肆流转土地侵占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导致彭家湾乡上千亩土地流落商家之手,他们不善经营、不善管理,肆意开发挖山造景,喷洒农药导致土地大面积污染,开发造景致使土地下沉、土质松动,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拖欠不付土地流转费用。 | 信阳市羊山新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大肆流转土地侵占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导致彭家湾乡上千亩土地流落商家之手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至2018年期间,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帮公司根据土地类型,以每亩300-600元/年不等的价格,从彭家湾乡潘寨、朱岗、李岗寺、陈寨、何寨5个村农户手中流转土地共计5781.33亩。 2023年4月、9月、10月,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下发涉及特帮公司问题图斑547.98亩,显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种植苗木,经影像比对此区域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前种植的苗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要求,彭家湾乡对特帮公司547.98亩问题图斑进行了整改。截至12月14日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原地恢复整改263.91亩(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整改面积95.14亩,耕地流出整改99.7亩,不实耕地整改69.07亩),调整补划284.07亩。 综上,彭家湾乡上千亩土地流转到特帮公司,占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情况属实,但特帮公司流转的土地,均为农户自愿同意,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支付对价承包费,并非侵占农户土地问题,反映“侵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他们不善经营、不善管理,肆意开发挖山造景,喷洒农药导致土地大面积污染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特帮公司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先后获得“河南省巧媳妇创业就业示范基地”“2021-2025年度信阳市老科协科普(科技)示范基地”“信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项目”“信阳市‘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企业”“信阳市十快企业”“信阳市平桥区优秀带贫企业”等奖项荣誉。 特帮公司流转的地块中涉及林地、耕地较多,不存在高差大的山体,且企业均是因坡就地、尊重原貌就地种植,无挖山造景问题。企业在幼苗栽种和大株移栽初期,伴有局部施用复合肥、农家肥的现象,苗木成长后期无需施肥,在苗木管护中采用人工除草等方式。经彭家湾乡走访周边10余户群众,普遍反映特帮公司未对种植的苗木“喷洒农药”。12月11日,羊山新区委托第三方对特帮公司涉事5个地块进行了抽样检测,预计12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反映的“肆意开发挖山造景,喷洒农药导致土地大面积污染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开发造景致使土地下沉、土质松动,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特帮公司作为园林公司,为更好展示产品,在其核心区林地范围内打造了部分微景观。在此过程中,企业通过加固堤坝、绿化造林、修筑挡土墙和排水沟等方式进行水土保护,不存在生态破坏、土地下沉、土质松动、水土流失等问题。 (四)关于拖欠不付土地流转费用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特帮公司在彭家湾乡每年土地流转承包费共计326.58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2014年至2022年之间的承包费均已全部支付到位;2023年度承包费已支付321.93万元,余款4.6586万元尚未支付。 | 部分属实 | 巩固成效,确保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督促企业及时偿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项责任,确保不再发生拖欠土地流转费用等合同违约行为。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大肆流转土地侵占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导致彭家湾乡上千亩土地流落商家之手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下发涉及特帮公司占用547.98亩的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图斑问题,其中原地恢复整改263.91亩、调整补划284.07亩,已于12月14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2.关于拖欠不付土地流转费用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特帮公司已于12月13日将2023年度承包费欠款4.6586万元拨付至流转土地农户账户。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高 |
4 | D3HA202312090040 | 信阳市罗山县灵山镇涩港村,饮用水浑浊,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 信阳市罗山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 关于“信阳市罗山县灵山镇涩港村,饮用水浑浊,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罗山县灵山镇涩港村饮用水由灵山彭庄水厂集中供水。自2023年8月以来,灵山镇人民政府实施镇区自来水管道改造提质工程,将老旧破损铁质管网统一更换为PE管道。施工过程中分时段停水、焊接,造成少许泥沙混入,导致区域内自来水出现间歇性浑浊现象。12月9日10时许,供水泵高压缺项触发、停运,经抢修14时许恢复供水。水压波动较大、水流冲击较猛,老旧管壁附着物脱落造成饮用水短暂浑浊,不存在影响居民身体健康情况。 | 基本属实 | 加快灵山镇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加强水厂运行监管,保障罗山县灵山镇涩港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罗山县灵山镇涩港村,饮用水浑浊,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一是加快管道改造提质进度,灵山镇实施镇区自来水破旧管道改造提质工程,目前已完成施工23公里,预计2024年1月31日前全部完工。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因设备故障、实施抢修等原因造成停水或水质浑浊,在镇供水微信群及时通知,并提醒恢复供水后会出现短暂水质浑浊现象等信息,确保群众用水的知情权。三是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畅通群众饮水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376-2252080),对饮用水存在问题的举报线索,组建专班队伍第一时间现场处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加强水厂运行监管,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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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3HA202312090011 | 信阳市罗山县石材园区的成功石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大理石切割过程中噪音大,粉尘污染大,切割石头产生的废水直排水库里,都是乳白色的泥浆水,造成环境污染。 | 信阳市罗山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蓄水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压滤机等。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时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该厂生产台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显示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举报反映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大理石切割过程中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厂噪声源主要集中在切割车间,距离噪声源最近的居民点约有200米,现场查看厂房有破损现象,生产噪声可能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三)关于“粉尘污染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在大理石加工切割过程中全程湿法作业,不产生粉尘。 (四)关于“切割石头产生的废水直排水库里,都是乳白色的泥浆水,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切割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距离该厂最近的水库是红山冲水库,直线距离约一公里,企业位于该水库下游,不在水库汇水区,不存在废水排入水库可能。 | 部分属实 | 罗山县人民政府责令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监督企业尽快完成厂房破损区域的修缮,并采取降噪措施,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大理石切割过程中噪音大”问题 该企业厂房内切割作业时产生噪音较大,厂房有破损现象,噪声防控有缺陷,对厂房破损区域进行修缮,减少噪声外传。该企业已于2023年12月12日已完成厂房破损区域修缮,合理安排该企业作业时间,夜间禁止切割作业。目前,依据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工业噪声要求)。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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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3HA202312090009 | 信阳市商城县河凤桥乡,容身食品厂,污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厂区东侧水沟里,导致水沟发臭。 | 信阳市商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污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厂区东侧水沟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厂区东侧,距厂区大约20米,中间由污水管道连接,为方便清理残渣,防止污水管网堵塞,企业在管网中间设置了一个长约1米的露天沟渠,污水经过露天沟渠再进入污水管道,最后进入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未直接外排,经过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实地调查企业东侧无水沟,群众反映的“暗管”为污水管道,“东侧水沟”实为污水管道,不存在污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厂区东侧水沟里问题。 (二)关于“导致水沟发臭”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在管网中间设置了一个长约1米的露天沟渠,设有过滤网,用于过滤污水中残渣有时未及时清理,导致现场时有臭味。 | 部分属实 | 加快露天沟渠封闭施工进度,及时消除污染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污染问题,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导致水沟发臭”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商城县荣升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商城县荣升食品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对露天沟渠封闭防渗整改。该公司已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将沟渠内残余污水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厂区东侧露天沟渠进行防渗密闭处理,入口部位加沉降井,安装细格栅、设置清理检修口,加盖密封;并清理沟渠附近垃圾、残渣等固体废弃物,消除异味。上述整改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1日全部完成。 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生态环境部门已委托有资质公司对商城县荣升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尾水湿地出口排入灌溉水渠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进行处理。 (二)处理情况 商城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商城县荣升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商城县荣升食品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将沟渠残余污水抽入污水处理设施中,并对露天沟渠封闭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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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3HA202311280067 | 反映信阳市商城县长竹园乡,在灌河中建污水管道至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又集中排入河中,污染河道。 | 信阳市商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在灌河中建污水管道至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长竹园乡是深山区乡镇,集镇居民依山沿河建房形成街道,生活污水向灌河一侧排放。为便于截污纳管,长竹园乡人民政府委托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污水管网进行设计,沿灌河河道规划设计污水主管网,实行承插式联接,为防止管道被冲毁,造成污水泄漏,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对管道铺设垫层,并采取钢筋混凝土全包裹。此管道建设符合因地制宜要求,设计施工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日常巡查中未发现管道破损污水泄漏问题。 (二)关于“污水未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又集中排入河中,污染河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污水进入集污池后自流至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进入曝气生物净化塘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污水未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又集中排入河中”不属实。但是,由于集污池和污水提升泵站在前期设计时,未考虑到山区雨季水势较大,行洪时易造成泥砂、杂物等进入集污池形成淤积,并造成污水提升泵烧毁(提升泵设计为1备1用),导致集污池溢流口存在部分污水外溢现象。商城县已于2023年12月12日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长竹园乡溢流口下游水体进行检测,并开展日常排查检修工作,防范污水溢流。 | 部分属实 | 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工作整改,及时对长竹园乡街道污水管道和集污池开展排查检修工作,及时更换烧毁的提升泵,杜绝污水溢流。强化日常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污水未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又集中排入河中,污染河道”的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长竹园乡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12月12日已完成对5个集污池的清理,污水提升泵的更换,做到污水全部收集、达标排放。正在对溢流口进行抬高或封闭处理,计划于12月29日前完成。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街道污水管网、集污池和提升泵站等设施开展排查检修工作,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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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3HA202311230001 | 信阳市息县苏河镇文昌村,村干部带头非法采矿,破坏举报人的耕地,未进行赔偿,也未复耕。 | 信阳市新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村干部带头非法采矿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0日,经新县自然资源局调查,黄某武未办理任何采矿和林地手续,擅自在苏河镇文昌村铁冲组后山开挖山体,致两处萤石裸露,遗留有土坑,但未对矿石采挖破体,无外运砂石或者萤石痕迹。其非法采矿行为属实,但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不予立案。截至12月11日,苏河镇文昌村在册两委干部5人,均未带头或参与采矿。 (二)破坏举报人的耕地,未进行赔偿,也未复耕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新县自然资源局、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实地调查测量并套图,施工便道及已开挖山体占用的土地面积303.55平方米,涉嫌开挖山体和修路占地地类均为林地,不属于耕地。目前苗木已补种,但未达成赔偿协议。 | 部分属实 | 由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对黄某武破坏林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黄某武对已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并协调其对林木权属人进行相关补偿。 | 经调查处理,2个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村干部带头非法采矿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经调查核实,苏河镇文昌村在册两委干部5人,均未带头或参与采矿。经新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黄某武在该处山体开挖量较少,仅对表面进行清理和剥离,萤石未开挖外运,未造成自然资源流失或者矿产破坏,属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不予立案,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二)破坏举报人的耕地,未进行赔偿,也未复耕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已于12月12日依法对黄某武破坏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联合苏河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督促黄某武将破坏的山体立即恢复原貌。 苏河镇人民政府根据排查情况,督促黄某武对已破坏的林木权属人进行补偿。目前,土方回填已完成,树苗已补种。赔偿问题与相关村民正在协调解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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