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东南高新技术开发区:
你们《关于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道路命名的请示》(豫东南高新区政文〔2023〕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对12条新建道路的命名。
二、命名后,你们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并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制作、设置道路标志牌、门牌号。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索 引 号 | -01-2023-00081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道路命名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文〔2023〕96号 | 时 效 | 有效 |
豫东南高新技术开发区:
你们《关于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道路命名的请示》(豫东南高新区政文〔2023〕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对12条新建道路的命名。
二、命名后,你们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并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制作、设置道路标志牌、门牌号。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