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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3-12-1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2月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六批共6个案件,其中涉及潢川县3家,固始县1家,光山县1家,罗山县1家,查处和整改情况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20231218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D3HA202312070060

信阳市固始县丰港镇204省道东侧,杰鸿碎石场,占用厂东侧的耕地排放废水,堆放固废,扬尘大,环评报告造假。

信阳市固始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占用厂东侧的耕地排放废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8日,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和固始县丰港乡人民政府对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用地情况开展核查,两家公司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2023128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对两家公司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未发现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污水外溢现象;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未生产,发现该厂区东侧有软管连接至围墙外空地,存在废水排放现象,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已对该问题立案调查。
(二)关于堆放固废,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128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对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环境差,生产厂房部分破损,未按照要求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卫生环境差,生产厂房部分破损,厂区大门口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场区内沙土裸露未覆盖,废旧机器部件堆放杂乱,扬尘污染大。
(三)关于环评报告造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28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对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47月取得《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m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201911月取得《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5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02010月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对该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公示。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厂区位置、生产工艺、设备均和环评报告一致,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8月取得有《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6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6月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16月生态环境公示网对该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公示,20217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厂区位置、生产工艺、设备均和环评报告一致,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

部分属实

对核查发现的同类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确保企业规范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各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杜绝出现污染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占用厂东侧的耕地排放废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对于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外排至厂区外空的问题,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已于2023128日要求企业立即拆除外排管道,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9日,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外排管道已拆除完毕。
2.关于堆放固废,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128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分别对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监察通知书》,要求两家企业对厂区存在环境问题立行立改。20231211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对两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破损部分已修复,地面已清扫、洒水,无扬尘现象;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场区地面进行清扫、平整,沙土已全部覆盖到位,废旧机器部件已清运,场区无扬尘现象。
3.关于环评报告造假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调查发现固始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231211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根据对固始县鸿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对该公司涉及的废水外排等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豫15252023135号。

已办结


2

D3HA202312070078

信阳市潢川县潢经六路京九花园小区西侧,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运输车辆未覆盖扬尘大,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扬尘大,道路上全是泥土。

信阳市潢川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信阳市潢川县潢经六路京九花园小区西侧,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运输车辆未覆盖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反映的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已停工。施工现场产生的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实为潢川县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从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场地取土所致,该问题与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无直接关系。
202311月,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因规划园区路需要土方回填,经与已停建的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进行沟通,双方约定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产生多余的土方无偿交给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回填使用。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承包方人禾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次土方转运。运输土方期间,施工项目现场由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PPP项目负责管理,相关一切事宜与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无直接关系。
2019111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潢川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机械装置及卫星定位系统,县城市管理局经现场核查,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时物料均进行密闭,反映运输车辆未覆盖情况不属实。因京九外国语学院项目场区道路破损,取土现场未严格落实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反映运输车辆扬尘大问题属实。
(二)关于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蔡氏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场取土点黄土裸露,未用防尘网覆盖,未严格按要求进行湿法作业,扬尘污染比较严重。
(三)关于道路上全是泥土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由于取土地点裸土未进行覆盖,车辆反复碾压,车辆出场时又未进行冲洗,导致运输车辆将泥土带至经六路部分路段,虽然道路安排有人清扫,但清扫不及时,造成经六路部分路段存在泥土问题。

部分属实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杜绝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加强经六路路面洒水、清扫和保洁,保持路面清洁,减少扬尘污染,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运输车辆未覆盖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128日,潢川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对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到位。一是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二是对破损的京九外国语学院项目场区道路进行修复,同时做好日常养护、洒水保洁;三是取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施,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要求,场区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
截至20231210日,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已将取土地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对京九外国语学院项目场区道路进行平整修复,重新用砂石铺设,同时配备了雾炮机、洒水车、高压水枪,不定时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车辆出场冲洗、运输过程物料全密闭等要求,杜绝扬尘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后经与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沟通确认,该公司无法在京九外国语学院施工项目取土点安装规范车辆冲洗设备,20231212日,潢川县城市管理局向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下发了撤销取土报备的通知。
2.关于施工工地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施工工地已经用防尘网对裸露黄土进行全覆盖。
3.关于道路上全是泥土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已组织人员对经六路道路泥土进行清扫冲洗。潢川县城管局将加大经六路路段洒扫保洁频次,路面泥土及时冲洗保洁到位,保持路面清洁,减少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出行。
(二)处理情况
潢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对河南昕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实施的在京九外国语学校至弋阳公园路段造成道路溢洒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了立案通知书(立案号:潢综执立通字〔2023〕第040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阶段性办结


3

D3HA202312070034

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乡政府和村委会占用村民农耕地建厂。

信阳市光山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乡政府和村委会占用村民农耕地建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境内只有一家企业,即豫南公路工程公司建设沥青砼拌合站。经调阅光山县提供资料,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砼拌合站占用地块原为寨河镇东林青年队土地,产权归寨河镇政府所有。200412月,寨河镇人民政府与豫南公路工程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售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067月,光山县公路管理局向县政府报送《关于建设寨河沥青砼拌合站的请示》(光山公路办〔200627号)。200611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002)和村镇建筑许可证(编号002),占用地块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符合工业用地要求,符合寨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土地手续合法合规,不存在占用村民农耕地建厂情况。举报反映的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建厂问题属实,但占用村民农耕地问题不属实。
另外,20233月,光山县政府按照静脉产业园二期建设规划,发布了《关于光山县静脉产业园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及资源回收再利用等7个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2023年第4号),寨河镇政府根据预公告对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43户群众的407亩土地进行预征收。截至20237月底,涉及熊染坊组的43户群众中只有27户签字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尚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不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该项目暂时搁置。目前,熊染坊村民组耕地仍保持原貌,无其他建厂行为,不存在乡政府和村委会占用村民农耕地建厂问题。

部分属实

做好群众土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土地利用日常监管;依法遵守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严禁相关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信阳市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熊染坊村民组,乡政府和村委会占用村民农耕地建厂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光山县寨河镇政府加大对征收工作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光山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土地利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截至1210日,静脉产业园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及资源回收再利用等7个拟建项目,暂时搁置,熊染坊村民组耕地仍保持原貌。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6

D3HA202312070003

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陈寨村,多家大理石厂,躲避检查,在大尖山和太平寨矿山开采矿石,扬尘很大,污染生态环境,有毒化学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乡镇领导不作为。

信阳市罗山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多家大理石厂,躲避检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2年为规范化管理定远乡石材企业,县政府设立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综合性管理服务。园区管委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不定期召开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常态化到企业开展环保问题排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保督察,20151月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在县石材专业园区设置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环境检测保护站,安排工作人员常驻园区,常态化依法依规开展石材加工企业的环保巡查与督导,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园区及周边主要环境因子进行检测,对发现的环保违规企业及时查处,例如近期便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罗山县恒美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省、市环保督察部门不定期到园区企业开展检查工作,不存在大理石厂躲避检查的情况。
(二)关于在大尖山和太平寨矿山开采矿石,扬尘很大,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经罗山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罗山县石材专业园区2家矿权企业6个矿段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因推进县石材专业园区矿权整合与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大尖山矿区与太平寨矿区已于20231018日停工停产。因矿山上积尘较多,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关于有毒化学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调查核实,石材加工主要工艺为切割、打磨、仿形、切边等,矿山开采生产工艺为剥离、切割、荒料分离、吊装运输、清渣等,用水环节主要为切割过程中对锯片冷却用水,用水均为循环使用。生产期间不添加任何有毒化学药剂,也不会产生有毒化学物质,有毒化学污水问题不属实;18家加工企业均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和压滤机设备,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矿山企业在2021年按照第三方公司制定的《污水处理工程实施方案》《沉淀池施工图设计》,优化矿山污水处理系统。但逢暴雨时节,仍可能发生雨水携带少量矿山泥沙流入河道、水库现象。现场检查发现,月亮湾水库水体呈淡黄色,无气味。红山冲水库水体呈深色,无气味。2023123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园区内冯大堰地表水及月亮湾水库、红山冲水库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16项检测因子数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标准,符合灌溉要求。2023129日至1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第四季度园区地表水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园区检测点的各项检测因子数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限值,不存在污染;经罗山县水利局、定远乡政府核实,月亮湾水库、红山冲水库均为一般农业灌溉水源,定远乡陈寨村11个村民组均通自来水,自来水生产单位是罗山县水利局定远供水工程,取水水源地为竹竿河,县水利局定期将定远供水工程出厂水样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正常,不存在污染居民饮用水问题;经罗山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勘查,河流和两个水库下游流域灌溉农作物种植面积2000多亩,2000多亩农作物均正常种植收获,没有污染农田、影响农业生产;雨季矿山少量泥沙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问题属实;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问题不属实;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乡镇领导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定远乡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职责分工明确,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定远乡多次集中开展园区周边村组人居环境整治,近2年积极办理涉及园区环保问题信访投诉件10件,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在矿权整合完成前,按照第三方编制的过渡性矿山修复方案开展矿山修复工作;二是处理好雨季污水外溢问题;三是按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的《信阳月亮湾水库水质提升方案》,提升月亮湾水质;四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事项,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消除群众疑虑。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1211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在大尖山和太平寨矿山开采矿石,扬尘很大,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家矿权企业在主要矿山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矿山道路两侧布设喷淋设施,并有洒水车开展常态化洒水作业。目前,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河南省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太平寨矿区和大尖山矿区的过渡性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并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方案,加快裸露区域的修复,减少扬尘污染。
2.关于有毒化学污水排入河流、红山冲水库和月亮湾水库,导致水库变成污水池,污染居民饮用水,农田,对居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将加强矿山日常巡查,已督促企业对沉淀池、雨水池进行清淤,并对截洪沟等设施进行维护。已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信阳月亮湾水库水质提升方案》,组织开展月亮湾水库水质提升工作。
(二)处理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附件:第十六批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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