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协议出让浉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协议出让浉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2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恒信发制品有限公司已被列入“万人助万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名单,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49号):鉴于该宗地工业项目已于2011年建成投产,2012年2月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信政土〔2012〕8号),2022年11月省政府批准征收该宗土地(豫政土〔2022〕1718号)。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0号)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出让面积为6488.71平方米)的会议精神,拟将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四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批准征收的6488.7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信阳市恒信发制品有限公司,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浉河区东双河镇东双河村(具体位置见宗地图),用地面积6488.71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其他规划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村规条字2023第002号)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23年第四季度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信阳市恒信发制品有限公司。
五、其它事宜
1、鉴于该宗地工业项目已建成,并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同意将该宗地现状出让。土地出让成本由浉河区政府与财政部门结算。
2、协议出让价按评估价201.15万元执行。
3、方案批复后7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该地块协议出让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仍未缴纳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解除合同,受让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土地出让后如出现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政府解决。
此复。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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