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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3-0007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马鞍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3〕329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信政土〔2023〕329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协议出让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马鞍社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协议出让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马鞍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2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浉河区春然大理石厂位于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马鞍社区,项目占地面积为9778.95平方米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0号)、《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 号)的精神,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55号)明确红线范围内的宗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意见,该项目经《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浉河区春然大理石厂地块有关出让情况的说明函》(浉政202325号)认定,属2018年底前五星办事处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同意将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5年度第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641号)批准征收的9778.9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信阳市浉河区春然大理石厂,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地块位于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马鞍社区(具体位置见宗地图),用地面积9778.95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45%建筑高度≤15米,其他规划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字20221042号)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23年第季度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信阳市浉河区春然大理石厂

五、其它事宜

1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土地出让成本由浉河区政府与财政部门结算。

2、同意按照《土地估价报告》中土地评估单价307/平方米(合20.47万元/亩)执行,受让者需缴纳出让金总额为300.2138万元。

3、方案批复后7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该地块协议出让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受让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仍未缴纳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解除合同,受让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土地出让后如出现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浉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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