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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3-0007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信政土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使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3〕29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信政土〔2023〕292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划拨给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使用的批复

 

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使用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3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市平三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该项目用地面积为63736.63平方米,包括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711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43425平方米,收回信阳市奥龙集团科龙新型建材厂使用权面积为7311.63平方米(信市国用2003300201号证载面积为10200.00平方米),以及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存量建设用地13000.00平方米。

2022430日,该项目经《信阳市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平三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信平发改〔2022164号)批准建设。2023113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新信阳市平三路新建工程规划路由的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意收回信阳市奥龙集团科龙新型建材厂7311.6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平三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3736.6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使用,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城镇道路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如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由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此复。

 

2023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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