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露天矿山管理,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有关规定,信阳市重要河流、堤坝、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在晴朗天气条件下,直观可视范围1000米内禁止新设露天矿山,请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索 引 号 | -01-2023-00069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22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露天矿山设置范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文〔2023〕92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露天矿山管理,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有关规定,信阳市重要河流、堤坝、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在晴朗天气条件下,直观可视范围1000米内禁止新设露天矿山,请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