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通知》(豫环办〔2022〕47号)、《信阳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第3季度从污染源动态数据库随机抽取一般排污单位32家、重点排污单位12家、特殊监管单位4家开展现场检查,符合抽查规定比例。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环境管理问题的企业8家,已下发督办通知,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0月7日
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通知》(豫环办〔2022〕47号)、《信阳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第3季度从污染源动态数据库随机抽取一般排污单位32家、重点排污单位12家、特殊监管单位4家开展现场检查,符合抽查规定比例。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环境管理问题的企业8家,已下发督办通知,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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