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意见》明确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四项主要任务。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方面,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参照省辖市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同时,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数字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设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并与国家级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相衔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审批、查询及送达等功能,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做到实时更新、及时上报、数据共享。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意见》还强调,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文/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