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7月4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1年,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房项目要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由当地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我市中心城区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共配建保障性住房60个项目4827套35.5万㎡。因多种原因,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大部分未回购,占用了开发企业大量资金,也导致保障性住房资产沉淀。开发企业多次联合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尽快回购以解困境。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对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在此背景下,为加快推进我市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工作目标。成立市级和各辖区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城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立台账,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二是对开发企业已建未售、已建未竣工的保障房采取回购方式解决。回购价格按照“开发成本+3%利润+2%管理费用”进行测算评估。回购主体为辖区政府(管委会)。回购资金由市申信集团公司代各辖区筹集。回购的保障性住房登记在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名下,然后无偿划转给市申信集团公司。三是对开发企业已建未售或已建未竣工但达不成回购意向、已建已售、应建未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销售均价-开发成本-3%利润-2%管理费用”和“备案价-开发成本”进行测算评估,由开发企业向市政府缴纳异地建设费。收缴的异地建设费由市、区4:6分成。四是明确工作职责。配建保障性住房处置工作涉及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确权登记、金融信贷等多个方面,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各职能部门、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加快推进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处置工作。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政府要由分管领导负总责,抽调专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7639101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