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23年6月19日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1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信政办〔2023〕27号文正式印发。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推动信用业务指导前移,切实提升信用服务水平,贯彻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主动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水平。
针对当前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知晓度不高、对信用修复业务了解不够,导致不能及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的难点,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推广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三个部分、三个附件,分别是:一、工作目标:指出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二、主要任务:主要是建立“双书同达”告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制度、加强信用信息修复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信息修复审核效率;三、相关要求:主要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考核。后附文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单、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
三、如何落实
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要按照“一处罚一告知”的原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处罚类型、公示平台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以及信用修复时间、方式及流程等内容。在送达“双书”过程中,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双书”送达完成后,主动引导企业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单》交予行政处罚机关。
按照“谁处罚、谁提醒”的原则,行政处罚相对人满足信用修复条件时,行政处罚机关应主动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其进行信用修复,指导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信用修复服务,及时化解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实提高信用主体信用修复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如何推广
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本领域信用修复政策和主动告知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各部门官方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以及“信用中国”门户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行政处罚相对人减少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培训;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提出修复申请的失信主体,实现“应修尽修”“政策应宣尽宣”,新增失信主体实现“处罚即告知、期满即修复”,引导企业及时修复失信信息,确保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
解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6365010
原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