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名单
(2023年4月26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黄钫的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3年4月26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新中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玉明、林群、陈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管余晶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4月26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艳、胡益铭、郭亚男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