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转化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基本杜绝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围绕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提高秸秆消化能力。全市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工作原则
(一)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现代农业和畜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抓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地秸秆品种和资源量、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布局等,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五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避免资源无序竞争或资源不足。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研究完善秸秆利用终端补贴等配套政策。
(四)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和教育引导力度,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处罚措施,形成禁烧高压态势,引导群众改变焚烧秸秆习惯,宣传秸秆利用方式和好的典型,提高综合利用认知水平。
三、重点任务
按照“先农后工、饲肥并重”总体思路,重点发展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兼顾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每年争取国家资金建设2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积极开展全量化利用县区(乡镇)、产业模式县区(乡镇)、沃土模式县区(乡镇)及全产业链高值化试点工作。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各县区要依托规模化牛羊养殖场,开展小麦、玉米、水稻和油菜等秸秆的青贮、黄储、干储、造粒等饲料化加工,打造秸秆变肉换奶样板,发展壮大肉牛、肉羊产业规模。各县区对本域内收贮饲用秸秆的经营主体,按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市争取每年补贴消化农作物秸秆200万吨以上。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各县区要鼓励农作物秸秆粉碎深耕还田,各地根据地块土层情况,确定翻耕的深度,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各县区对实施秸秆深耕还田,并且当年没有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的种植大户,按实施面积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市争取每年粉碎深耕还田面积400万亩以上,约消化秸秆200万吨以上。对本域内收购秸秆生产有机肥的经营主体,按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争取每年补贴消化农作物秸秆30万吨以上。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要依托我市现有生物质发电厂,提高消化本地秸秆比例;相关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能源化利用企业优先收购利用本域内秸秆;对收购本域内秸秆能源化利用经营主体,按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市争取每年补贴消化农作物秸秆100万吨以上。各地要争取垃圾发电企业增建秸秆发电设施,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能力。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各县区要鼓励食用菌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究,推广秸秆生产食用菌技术模式,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秸秆消化量。对本域内收购秸秆基料化利用的经营主体,按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市争取每年补贴消化农作物秸秆30万吨以上。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各县区要支持秸秆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和生产木糖醇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发展,提高我市秸秆原料化利用水平。对本域内收购秸秆原料化利用的经营主体,按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市争取每年补贴消化农作物秸秆30万吨以上。
(六)秸秆沼养循环利用。依托现有大中型沼气工程,探索开展以秸秆为部分原料生产沼气,扩大秸秆利用途径。各县区对本域内收购秸秆生产沼气的经营主体,按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市争取每年补贴消化农作物秸秆10万吨以上。
(七)完善收储运体系。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区域地理条件、种植结构、收储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网点。努力实现县区有秸秆利用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化秸秆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优化奖补政策。县区政府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所需奖补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县区。各县区对补贴范围和奖补标准等支持政策,可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方案适当调整优化。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融资、贷款等给予支持,解决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产业发展壮大。市、县区秸秆禁烧扣减财力资金作为补充来源,全部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服务等;负责农机作业管理,加大小麦、水稻收获作业时段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决用地手续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禁烧监管,以禁促用。公安部门负责解决本域内秸秆运输过程中车辆超限等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典型,宣传秸秆有价值、利用有途径、销售有渠道,鼓励群众主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