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要求,省赋予县第二批8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到位后,各市要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及时调整市县两级涉改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涉改部门职责边界,确保省第二批权限真正下放承接运用到位。市政府决定,对涉及放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行政职权目录86项,其中行政许可3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10项,其他职权36项。
二、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共4773项(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485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确认113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强制141项,行政检查729项,行政处罚2723项,其他职权543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的落实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职权。
附件:1.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