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例新冠肺炎阳性人员在固始县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第65号)
2022年11月19日,经外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协查一名新冠肺炎阳性人员黄某某在我县活动情况。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黄某某,男,客车司机,车牌号豫SA5169。
11月16日,9:10从信阳弘运汽车站发车到固始县,12:55左右到达固始县中山大街老银博酒店门口停留,途经中山大街实验中学门口“老陈鸡汤面”打包鸡汤面,15:00左右发车返回信阳。
11月17日,8:00从信阳弘运汽车站发车到固始县,12:00左右到达固始县中山大街老银博酒店门口停留,途经中山大街实验中学门口“老陈鸡汤面”打包鸡汤面,14:00发车返回信阳。
为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乘坐以上车辆的同乘人员,看到本通告后,立即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已到外县区、外市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