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现就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实施意见》惠企利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各县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合力攻坚克难,推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政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把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好、推广好,让全社会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决心和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要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切实提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效能。
四、强化工作督导。市大督查办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推进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监管责任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联系人:张乐平 电 话:6312088 13526022849
邮 箱:xypyzdsczt@163.com
附件:1. 信阳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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