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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2-00088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1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土地征收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22〕70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土地征收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信政文〔2022〕70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信阳市市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22826日起调整《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中的坟墓补偿标准,即由原来的一墓一棺22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1000元,调整为一墓一棺40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1000元。《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规定的其它补偿标准不变

 

 

阳市人民政府          

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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