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信阳市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三条 用电接网工程是指依据供电方案,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工程。用电接网工程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除城市核心区域外,用电接网工程原则上使用架空线路。
第四条 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
第二章 分担机制
第五条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电企业要优化接入工程设计建设方案,提高用户接入效率,降低接入工程成本,不得无故拒绝、拖延用户接入。
第六条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网工程费用,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规定,由当地政府和供电企业分担,同一客户执行多种电价时,以用电容量最大的部分执行的电价来判断投资主体。接入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边界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两类高压用户以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除外)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其他用户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建项目,接入工程建设原则上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21〕58号)出台之前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规范工程建设安装
第七条 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电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由政府承担的供电接入工程设施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八条 推进建设安装环节市场化。建立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供电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步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委托供电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的,要邀请供电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供电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可拒绝接入,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
第九条 接网工程由政府承担的,接网工程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健全资金拨付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招标管理,不得由承建企业垫付资金。
第四章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条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完善编制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年3月1日后储备土地的,需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第十一条 合理确定供电工程验收标准和接入工程定额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协调衔接,推进供电企业直供并抄表到户,加快存量用户直供直抄改造。制定完善供电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深化行业“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放开供电市场准入限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 政府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属地政府负责接网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项目前期将用电接网工程费用纳入土地成本。财政部门负责用电接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
第十四条 推动供电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办〔2021〕5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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