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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2-00026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8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发文字号 信政〔2022〕4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职权的决定

信政〔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精神,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发挥政府职能优化作用,确保省赋予县25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具体如下:

一、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454项,其中行政许可13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3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处罚120项,其他职权135项。

二、新列入行政职权目录126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34项,其他职权40项。

三、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共4773(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485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确认113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强制141项,行政检查729项,行政处罚2723项,其他职权543项。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2. 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目录

3. 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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