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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1-00052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2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信政〔2021〕20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政〔20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19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199937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办〔1999133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对于2021930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46件)

2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7件)

3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127



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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