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成立南湾、鲇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请示》(信水办〔2020〕18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市政府授权你局组建南湾、鲇鱼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并任命其法人代表。
请你们按照国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以确保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此复。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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